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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余华英,在今天的受审现场说贩卖的第一个孩子竟然是她的亲生儿子,还用自己的亲生女儿当诱饵,你们相信吗?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而就是这个她的亲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龚显良面对生活拮据时贩卖的第一个孩子。下面是庭审笔录 辩护人:抱去邯郸的是哪个小孩是谁? 被告人 余华英: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的那个娃娃。 辩护人:你自己的儿子也抱去了邯郸卖了? 被告人 余华英:是的。 检察员:这个小孩你后来见到过没有? 被告人 余华英:没有见过。 检察员:知不知道他现在的情况。 被告人 余华英:不知道,因为当时人家来抱的时候,也不讲是哪里的,他们是什么家庭也没有讲。 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他们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也开启了他们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审判长:你们是怎么商量要找小孩的,由谁去找? 被告人 余华英:龚显良负责找。 审判长:他负责找,你呢? 被告人 余华英:路上带,小娃娃哭喊我哄。 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检察员:余华英作案时还带着自己年幼的女儿,降低被拐儿童及亲属心理防备,为其实施拐骗提供有利条件。利用孩子之间天然亲近感,以一起玩为由将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儿作为犯罪工具足见其险恶用心。 2022年余华英落网时,她的同伙龚显良已于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机关发现,龚显良的去世并没有让余华英收手。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拐卖儿童作案时被抓,但当时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年。 审判长:你被抓的时候用的张芸的名字,你为什么不用自己真实的名字? 余华英:自己有点害怕,就用的假名字。 审判长:自己怕什么? 余华英:我也说不清自己怕什么,反正有点怕那种感觉。 余华英:请法院允许我在此处对受害人做出一个深深的歉意,我可以站起来鞠个躬吗? 审判员:可以。 余华英: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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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彬兵7月前
今日伏法!她把亲生孩子标价5000元,17笔孽债成死刑执行书 也就在今日,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终等来死刑! 正义,虽迟,总算是来了 来自福建的网友直呼,大快人心!罪有应得。来自浙江的网友感慨万千,愿世间再没有人贩子,愿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在幸福的家庭中成长。 来自上海的网友叹息,正义迟到的太久太久了,如果有来生,希望她不要再做人了。来自安徽的网友表示,终于啊,人总要为自己所做的一些坏事付出代价。 回顾余华英的一生,可谓造孽种种。目前所知的她至少拐卖过十七个孩子,这毁掉的何止是孩子一生?何止是本该幸福的一个家庭?记忆中,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有一对夫妇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变卖家产,全国各地的四处奔波,发传单,只为找回他们“丢失”的孩子,直至孩子父亲客死他乡,临终时,还在念叨,拜托孩子妈能继续的找下去...... 余英华被抓,少不了杨妞花的努力 杨妞花本该是贵阳女孩,被余英华贩卖到邯郸,后来,杨妞花的父母因为失去孩子的原因,早早先后离开人世。凭借着脑海里仅存的记忆,杨妞花以一己之力,多次将余英华送上法庭,在与自己亲生姐姐相认后,她跪在父母坟前,嚎啕大哭,久久不起身,哭声里,满是对逝去亲人的思念和对命运不公的悲叹。 杨妞花本该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因为余英华,一切都毁了! 为了找回她,杨妞花的父母带着8岁的大女儿在贵阳汽车站、火车站一住就是七八个月,花光积蓄,无奈回到老家,母亲精神受重创整天对着空气自言自语,父亲开始酗酒。38岁的父亲去世,次年2月32岁的母亲去世,不到12岁的杨妞花姐姐成了孤儿...... 面对法院死刑的宣判,余英华提起过上诉 或许,在真正面对死亡时,她害怕了,她逃避了! 可知,因为余英华这个人贩子的存在,毁了多少个本该长寿的生命?本该幸福的一大家子?即便有的孩子在各方的帮助下,找回了自己的亲人,但失去的童年,失去的青春年少能找得回来吗?不能! 余英华,连自己的孩子都没放过,5000块卖了! 有时候静下心想想,这种泯灭人性之人,就不该活在这个世上,起码的良心都没了。法庭之上。当法官念出那些被拐孩子名字,现场的父母们哭泣声此起彼伏,而余英华只是默然的冷眼看待着这一切! 如今,尘埃落定,余英华受到了该有的惩罚...... 愿天下无拐! 愿每个孩子都幸福健康的成长! #余英华 #人贩子#人贩子真可恶 #杨妞花 #杨妞花被拐案庭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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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周7月前
#余华英案始末 余华英是“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以下是关于她的详细介绍: - 个人经历:余华英1963年12月29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1984年,她在云南大理结识王加文并结婚,育有一女。1992年,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前往县城面馆打工,期间结识龚显良并同居,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卖掉,走上拐卖儿童的犯罪道路。 - 犯罪事实:自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同伙龚显良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2004年,余华英和王加文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两人分别谎称自己叫“张芸”和“王伟”,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余华英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 一审: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二审发回重审: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 重审一审: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被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10月25日,贵阳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重审二审: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华英被执行死刑。#余华英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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