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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发微博称,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罗永浩发微博,对里面预制菜的定义是一个主观感受的定义,“缺少烟火气”,换句话讲叫不好吃。为什么要强制立法,可以看见菜单是预制菜的时候就选择不吃,或者选择吃预制菜的时候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贾国龙表示:罗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把话说得很极端,对我们商誉影响很大,损害了品牌形象,我一定会起诉他。同时指出,罗的行为不是正常消费者行为,并且现在的行为也超出正常消费者的行为了。以我的经验认为,不保证100%准确,贾总的这个发声是有咨询过专业律师的,专业律师也进行了释法,经过检索现行与预制菜有关的法律渊源仅有2024年2月市场监管等六部分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认为西北的菜肴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渊源“预制菜”的定义。同时呢,罗永浩的行为与侵权的定义及相关案例存在一定的重合,构成侵权于法有据,所以贾总心里有底,敢于公开回应。 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审查,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在新的国标里,很大程度上西贝的菜肴是能够跟老罗的预制菜定义相吻合的。 《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针对老百姓出台的国家标准,一定要能够符合得上最广大食客或者说人民群众对于“预制菜”的定义。哪怕草案符合不上,征求意见是在争取什么呢?征求的也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预制菜是什么?然后把这个定义上升到法律定义的层面。这和枪支弹药是不一样的,这个定义你得学习,不能以你心目中的为准,国家征求意见的主要对象也不是广大老百姓, 在外出吃饭这件事情上,一定不是需要法律告诉老百姓,什么是法定的预制菜。法定的预制菜一定不会超过大部分食客的基本印象,不然就失去了这部国标出台的意义。他订立的目标是规范餐饮商家,不是用来说服食客接受的。不能说食客去餐厅吃个饭,说呸“预制菜”,老板派个服务员说,你好,有个国标你学习一下,这个不属于预制菜。预制菜方面的国标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补充,是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有效依据。所以,贾老板出现这件事,第一时间应该看看罗永浩微博下面的留言,而不是从现行法律定义上去定义“预制菜”与“侵权”。对于法律的理解,一定不能教条。#抖来普法2025 #深度理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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