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任文建:教人做抖音,电商平台代运营涉嫌诈骗罪辩护 最近在上海、浙江、广州等地出现了多起电商平台代运营、教人做抖音卖课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三个地方的当事人家属均有咨询过我。针对共性问题之前我们在直播间讲解过。我把以前的直播切片找了出来分享给大家。也就这些问题用文字性的语言来给大家进行分析。 最近通过抖音平台引流的公司教人做抖音的很多,有些案件定性为了诈骗罪,其实这类案件和浙江以前打击电商平台代运营案件有诸多类似的地方。此类案件多是通过开公司教别人做抖音,通过全媒体或短视频直播平台进行引流。虚构自己是平台官方人员或对结果进行夸大。没有交付或部分交付。出事儿的多为,无交付的公司或交付能力较弱的公司,此类案件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样态,有人进行引流,有老师进行讲解转化,有后端人员进行服务。 在此任律师在此做个定性,此类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平台项目有没有交付,有无交付的能力,倘若办案单位以诈骗罪进行抓人我们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所形成的时间节点。很多公司在初始做的时候并没有诈骗的故意,有可能做着做着走样了。其关键要看是否有交付,夸大宣传,和诈骗需要进行界分,宣传是官方工作人员到底是z诈骗还是欺诈仍值得商榷,公司的投入与产出比。是否宣城一定能够盈利诱导被害人报名缴纳学费,收取的学费是否用于交付团队还是进行了分赃。是否有专人进行交付。 在此任律师提醒大家,在此类案件当中话术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入罪标准。各行各业都有话术,卖车有话术,何况是卖课或者卖服务。 此类案件上游实施诈骗罪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紧密的围绕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是否虚构了事实,是虚构还是夸大,是否隐瞒的真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害人有无陷入认识错误,是绝大多数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还是少数人。骗取财务的时间节点。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所形成的时间节点。 此类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分的,到底是诈骗罪还是虚假广告罪,因为虚假广告罪更轻。此外在共同犯罪中引流的人员为此类犯罪进行广告推广的相关人员对上游犯罪的行为是否知情。下游人员到底是与上游犯罪定共犯还是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到底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都需要辩护人去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就帮助大家到这里。晚安。#诈骗罪辩护律师 #电商代运营诈骗罪 #短视频诈骗 #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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