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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无他分,乃能就绪 “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无他分,乃能就绪” 这句话出自明代政治家、著名内阁首辅张居正的《请专官纂修疏》,他曾以一己之力推行新政,挽救明朝的破败局势。这句话体现了他对管理和执行的深刻理解,即在任务分配和执行过程中,明确责任和专注执行是成功的关键,强调责任分工的重要性。 其核心管理思想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一、内涵解析 1. 专任以明责 “事必专任”指任务需明确专人负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拖延。张居正曾以此理念整顿吏治,通过“考成法”明确官员职责,提升行政效率。现代管理中,专任制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落实、有人担责。 2. 专注以成事 “力无他分”强调专注的重要性。人的精力有限,若被琐事分散,难以高质量完成任务。 张居正改革时集中资源推行“一条鞭法”,正是聚焦核心问题的体现。 这与现代时间管理理论中的“心流状态”不谋而合——专注才能提升效能。 嘉靖九年(1530),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嘉靖十年(1531),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张居正在万历六年(1578)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并限三年完成。结果国家掌握的田亩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征税田额增三百万顷。在这个基础上,于万历九年(1581)采用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 二、现实启示 • 组织管理: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避免“多人负责等于无人负责”。例如,企业可通过RACI矩阵(责任分配矩阵)明确执行、咨询、审批角色。 • 个人成长:减少多任务切换,通过“要事第一”原则优先处理关键事务。如张居正所言,排除干扰方能“就绪”(有序完成)。 • 社会治理:张居正的改革实践(如土地清丈、财政整顿)表明,专任与专注是破解复杂问题的关键。当代基层治理中,“专人专项”模式同样能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三、辩证思考 专任与专注并非绝对: • 过度专任可能导致思维固化,需适时引入协作; • 专注需与灵活调整结合,避免陷入“低效勤奋”。 #张居正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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