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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亚马逊 #国际贸易 #关税 国家在各个地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模式探索和政策支持,破解跨境电商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并为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以下是具体目的及其对未来跨境电商的整体影响分析: --- ###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目的** 1. **制度创新与政策试验** 通过先行先试,在跨境电商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等环节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技术标准,例如构建“六大体系”(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和“两平台”(线上单一窗口、线下综合园区),以解决传统外贸中的效率低下和监管难题。 2.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在传统外贸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试验区旨在培育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激发“双创”活力,同时倒逼产品质量提升和国际规则对接,推动外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 3. **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试验区布局覆盖沿海、内陆和边境城市,例如天津、重庆、郑州等,既突出外贸大省的优势,又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特色,形成陆海联动、东西互助的发展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4. **构建全球化供应链网络** 通过支持海外仓建设、优化跨境物流体系(如“海运+海外仓”模式),试验区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履约效率,同时分散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增强抗风险能力。 5. **探索国际规则对接** 试验区与国外机构合作(如杭州综试区与意大利认证机构CSI合作),推动检验检疫、质量标准互认,为跨境电商制定适应国际贸易的新规则,促进双向贸易便利化。 --- ### **二、对跨境电商未来发展的整体影响** 1. **加速行业规范化与合规化** 试验区推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促使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例如准确申报商品信息(如HTS编码)和应对关税政策变化(如美国T86免税取消后的清关调整),减少因政策波动导致的货物滞留或罚款风险。 2. **供应链模式升级** - **直邮模式受限**:美国取消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后,依赖直邮的中小企业成本激增,而试验区支持的“海外仓+本地配送”模式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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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今日(9月29日)晚间消息,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出修改,具体包括: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五、将本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国际海运条例 #海运 #国际 #航运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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