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别再追问我是哪家公司了。现在真不是曝光的时候,一旦说出来,我很可能被“合法开除”。上次提到公司让我签员工手册,今天手册内容邮件发给我了,其中两条规定,让我如如鲠在喉。第一条,手册规定 “恶意投诉、恶意仲裁”,只要败诉就判定为恶意行为,公司就能据此开除员工。呵呵,公司之前给我降职降薪,用的就是这个理由。向国家行政机关投诉,或是向司法机关提起仲裁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正规渠道。就算仲裁或诉讼最后败诉了,也只能说明我们证据不足,或者法官有失偏颇,也不能说明员工反映的问题就是假的。公司这样规定,分明是在限制我们依法维权,这哪里有合法性可言?还有第二条,“未经公司允许,发表对公司的评价意见,造成不良影响”也要被开除。难道连对公司发表评价意见都不行了?只要我们是基于事实,对公司进行客观评价,凭什么就要被开除?我深知,咱们打工人在职场上本就处于弱势,发声已经很艰难。可公司这种随意限制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真的让人忍无可忍。但出于现实考虑,我现在还不能说出公司名字,大家就别再问啦!我们一起加油!#劳动仲裁 #辞退赔偿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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