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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卧倒在床4子女却无人赡养事件律师解读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刚性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这一义务不以子女是否分得财产、父母过往抚养情况或家庭内部矛盾为转移。无论父母经济状况如何,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赡养不仅包括经济支持,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本案中四名子女长期拒绝对卧床父母履行照护责任,已构成对法定义务的严重违反。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成本与实际需求,判令每人每月支付700元,体现了司法在家庭纠纷中的合理衡平。这一数额并非随意裁量,而是建立在对各方现实条件综合评估基础上的法律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赡养义务具有人身属性,无法通过协议或单方声明免除。即便父母曾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存在疏忽,子女也不能据此主张免责。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在失去自理能力时不被家庭抛弃,体现的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制度性保护。 家庭矛盾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当亲情在琐碎与积怨中逐渐瓦解,法律便成为维系底线的最后防线。司法介入并非鼓励亲人对簿公堂,而是向全社会重申——血缘赋予的责任,不容选择性履行。孝,是情感,更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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