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2: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解读: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其核心内涵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独立行使权力的主体与范围: 1.主体独立性: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整体,而非法官或检察官个人。 2.外部排除性: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强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 3.依法性边界:独立性以“依法”为前提,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及程序规定,不得突破法定权限。 二、与监督机制的协调: 1.接受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独立行使职权不排斥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监督,这是中国司法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本质区别之一。 2.检察一体化原则: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上级可对具体案件作出指示;法院上下级则为监督关系,上级不得干预具体审判。 三、制度特征与价值: 1.整体独立性:中国强调法院、检察院作为组织整体的独立,而非法官个人独立,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2.程序正义保障:该原则为非法证据排除、独立裁判等程序规则提供基础,确保司法公正性。 四、常见误解澄清: 《错误选项示例》: •“不受任何机关干涉”(错误:需接受合法监督); •“审判员个人独立”(错误:主体为法院整体)。 #刑事诉讼法 #普法宣传 #法律普法 #抖来普法 #法律知识
00:00 / 02: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3
00:00 / 01: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上热门 高市早苗放狠话,日无权谈台湾 近日,日本政客高市早苗公然抛出不当言论,放狠话妄图干涉中国内政,这种行径严重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再次暴露了日本部分势力妄图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丑恶嘴脸。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基于历史、法律、文化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事实。中国对台湾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而日本作为二战的战败国,在历史上曾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其根本没有资格、没有权利对台湾问题指手画脚。 高市早苗之流的所谓“狠话”,不过是为了迎合日本国内某些极端势力的政治需求,妄图通过制造话题来刷存在感、捞取政治资本。这种行径不仅是对中国主权的公然挑衅,更是对地区和平稳定的严重破坏。 日本应该深刻反思其历史罪行,尊重地区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而不是在台湾问题上玩火。如果日本一意孤行,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必将遭到中方的坚决回击,也会让日本自身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任何企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径都不会得逞,任何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日本政客必须认清形势,停止一切挑衅行为,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00:00 / 01: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3
00:00 / 08: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74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5: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5: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7: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8
00:00 / 04: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1: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11
00:00 / 01: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