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的投流费到底是主营业务成本,还是广告宣传费呢?相信在电商全面监管、涉税问题可能集中爆发的大背景下,这个问题让很多电商企业非常苦恼。那在这里,一条视频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核心规则。 首先大家注意,电商确实必须投流,没有投流就没有流量,没有流量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电商的财务人员及老板认为,投流费是企业经营相关的必要支出,不应受限额限制,而应全额税前扣除,甚至更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这个想法的出发点我们可以理解,但在税收本质和实操层面,一定要记住:你的目的决定你的定性。你们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曝光、促进销售转化,所以早在之前,长沙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有相关案例——以流量费用为检查方向,刺破其表面形式,认定购买流量的相关费用,核心目的是宣传、提升知名度与曝光度,本质符合广告宣传的税收实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稽查中,投流费会根据目的定性,即属于广告宣传费。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大家注意,定性时还需考虑相关行业监管要求。有一份文件务必关注,即《市监广发〔2025〕55号》,其第六条明确了“广告”的定义:广告的受众不特定性,是指广告可触达广泛的不确定个体。其中有一段表述至关重要:“对潜在广告受众基于模糊画像、分类标记,或其网络地址、浏览记录等,运用人工干预、算法推荐等精准投放方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应当认定其受众具有不特定性,适用《广告法》。”这进一步说明,从行业监管角度,投流推广费用本质具备广告属性;既然行业监管认定其广告属性,在税收认定上,它就应归为广告宣传费,受“限额15%扣除”的规则约束。 这里要提醒大家,税法具有刚性,不容挑战。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虽能理解企业的难处,但税收底线无法突破,投流费只能按15%限额税前扣除。#电商税务 #投流费 #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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