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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解读: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七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0条(2024年修正后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文位于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之首,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性条款。其核心内容包括: 1.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优先适用第四编的特别规定,体现立法对涉外案件特殊性的针对性调整。例如: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第271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特殊处理(第272条); •强制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第274条)。 2.补充适用一般规定: 当第四编未对涉外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时,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编的一般程序规则,确保法律适用的完整性。例如普通诉讼的管辖、证据规则等。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 •明确法律适用层级,避免涉外程序规则缺位; •兼顾特殊性与统一性,既尊重涉外案件特点,又保障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 需注意,2023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优化了涉外编条款序号(如原第259条调整为第270条),但核心内容未变。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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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解读: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核心时效制度,其要点解读如下: 一、基本期间规定: 1.两年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是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一般期限。 2.时效中止与中断:该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则。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申请执行的,时效中止;若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则时效中断。 二、起算时间规则: 1.一次性履行: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2.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避免因分期履行导致时效过早启动。 3.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适用于未明确履行期限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与例外: •连带债务:对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申请执行,可中断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时效。 •撤回执行后恢复:因撤回申请终结执行的,再次申请需在二年时效内提出,且原申请可中断时效。 •不受限制案件:部分特殊案件(如赡养费、抚养费)可能不受二年时效限制,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 四、实务提示: •及时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逾期未申请执行可能导致丧失强制执行权。 •证据留存:主张时效中断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函、和解协议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执行程序细节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及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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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解读: 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一般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基本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限为不变期间,原则上不得延长或中止。 二、《特殊情形下的期限起算》 1.存在以下四种法定情形时,再审申请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算6个月: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211条第1项) 3.主要证据系伪造(第211条第3项) 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第211条第12项) 4.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第211条第13项) 三、《超期救济途径》 超过6个月期限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通过申诉程序向法院反映(但成功率较低)。 四、《实务提示》 1.例外情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材料要求:需提交再审申请书及副本,并明确具体法定事由。 3.程序选择: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注:具体操作建议结合个案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普法宣传 #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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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解读: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现为第211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再审程序处理规则,核心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1.再审裁定期限: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需在收到抗诉书后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这一时限旨在保障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再审法院的例外情形: 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如新证据推翻原判、主要证据伪造、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可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该下一级法院已再审过的案件除外。此规定体现了对特殊情形的程序灵活性。 3.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衔接: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通常为判决生效后6个月,但存在第211条列举的特殊情形时,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若超过再审期限,当事人仍可通过申诉或申请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程序。 4.检察监督的启动条件: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抗诉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尤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时,可直接启动监督程序。抗诉书需明确载明理由,法院再审时应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该条款通过明确时限与例外情形,平衡了司法效率与实体公正,强化了检察监督对再审程序的保障作用。#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法律 #普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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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解读: 第二百五十七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了被查封财产的保管责任及损失承担规则,具体解读如下: 一、保管责任主体: 1.指定保管权:执行员有权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执行效率与财产保全需求,避免因法院直接保管增加司法成本。 2.保管义务性质:保管行为属于法定义务,被执行人不得拒绝。若拒绝或怠于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措施。 二、损失赔偿责任: 1.过错归责原则:仅在被执行人存在过错(如故意毁损、疏于管理)导致财产损失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等非过错原因造成损失,则无需赔偿。 2.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需举证证明损失与被执行人过错的因果关系。 三、配套程序 •费用承担:因查封、扣押产生的必要保管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 •救济途径:若对保管或赔偿有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提出执行异议。 该条款通过明确责任划分,既保障了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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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解读: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原第274条)规定了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其核心在于平衡仲裁效率与程序正义,同时维护公共利益。以下为逐项解读: 一、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1.仲裁协议缺失: 若当事人间既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又未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仲裁裁决缺乏合法性基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典型案例中明确,口头仲裁协议不符合《纽约公约》要求的书面形式要件。 2.程序权利保障不足: 被申请人因非自身原因(如未收到仲裁员指定通知或程序通知)未能陈述意见的,构成程序重大瑕疵。司法实践中,电子送达需经当事人确认,否则可能被认定程序违法。 3.仲裁程序违规: 包括仲裁庭组成不合法(如仲裁员未回避)、违反仲裁规则(如未给予合理答辩期)等情形。2023年某案例中,因仲裁庭未依规则组成而被裁定不予执行。 4.超裁或无权仲裁: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如协议仅限合同纠纷却裁决侵权赔偿)或仲裁机构无管辖权(如劳动争议未经前置程序)的,均属无效。 二、公共利益审查标准: 法院可依职权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公共秩序),但需严格把握尺度。2025年某判例显示,仅当裁决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如支持非法交易)时方可适用此条款。 三、程序要求: •审查主体:须由合议庭审查,不得独任审理。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但法院可依职权调查。 •救济途径:对不予执行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慎态度,既尊重仲裁终局性,又通过司法审查保障程序正义。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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