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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院坠床骨折,安全管理漏洞岂能一罚了之? 近日,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在转运推车上意外坠落,导致右顶骨骨折、头皮血肿。本应守护生命的地方,却因严重操作失范成为风险现场,再度引发社会对医疗机构安全责任的强烈质疑。 据新生儿父亲林先生反映,事故直接原因为推车护栏未锁紧,护工在松开护栏开门时推车失衡致婴儿摔落。这看似“操作疏忽”的背后,暴露的是医院系统性的安全管理缺失。 核心责任分析: •设备管理失职:护栏未锁紧说明推车安全检查流程形同虚设,基础护理设备竟成安全隐患。 •人员操作违规:护工在未确保推车稳定前松手,严重违反转运操作规范。 •外包监管缺位:涉事护工属朗洁物业公司,医院对外包服务缺乏有效培训与监督。 涉事医院“前科”引人深思 值得关注的是,该医院近期已多次因医疗管理问题受罚。此次事件绝非孤立个案,而是医院安全管理体系长期疏漏的必然结果。行政处罚未能引起实质整改,最终代价却由新生儿家庭承担。 法律视角:医院须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 · 医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 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 外包人员行为仍由医疗机构对外负责 维权建议: 若遇类似医疗安全事故,患者家属应: 1. 立即封存病历及相关监控资料 2. 要求医院出具书面事故说明 3. 寻求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协助 4. 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每一起本可避免的医疗安全事故,都是对医疗机构责任意识的叩问。安全不应是口号,而应成为贯穿每个操作环节的底线。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更期待医疗机构真正将患者安全置于首位——因为生命的重量,远重于事后的一句道歉。 #不可思议 #新生儿从推车坠落致骨折#新生儿 #以案警示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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