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习俗,彩礼支付往往是通过现金方式,双方一旦产生婚约财产纠纷,彩礼金额通常是争议焦点之一。彩礼给付的事实应由主张返还彩礼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转账记录、收条等直接证据的情形,可通过提供与对方就订婚特别是彩礼相关问题的聊天记录、彩礼款项的来源、交付过程及后续对方存款行为等间接证据形成彩礼已支付的完整证据链条。所以在收取彩礼时,最好双方媒人(或其他第三方)清点现金,并告知男女双方;双方在收取现场可以拍照,既是留恋,又能固定证据。如果发生了婚约财产纠纷,双方都应秉承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收送的彩礼金额。此外,彩礼的返还数额应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及孕育情况、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彩礼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 #青海西宁鲍律师 #抖来普法2025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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