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最高院典型案例,婚前房产加名 【基本案情】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崔某某与陈某某结婚时,陈某15岁,平时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崔某某与陈某某未生育子女。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某辩称,因崔某某与其女儿陈某关系紧张,超出其可忍受范围,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婚后陈某某的银行卡一直由崔某某保管,家庭开销均由陈某某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南京离婚律师 #房产加名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婚前房产赠与 #离婚房产分割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崔某某与陈某某因生活琐事及与对方家人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与法不悖,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陈某某婚前财产,陈某某于婚后为崔某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婚后给予方负担了较多的家庭开销,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酌定给予方补偿对方120万元,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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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一通接一通的电话催着,崔某某不得不赶紧动身,一路上心里七上八下。刚到楼下,就瞧见梁母瘫坐在台阶上哭得撕心裂肺,岳母被人搀着,脸色白得像张纸。 “阿姨这是咋了?嫂子和孩子在哪儿呢?”他装出一脸急切追问,心里头却乱糟糟的直打鼓。 “人……人没了啊……”老太太哭得连话都说不连贯,哆嗦着手指向楼道。 崔某某故意摆出要往楼上冲的架势,刚到楼梯口就被人拦住:“别上去!屋里太吓人了。”他顺坡下驴停住脚,口袋里的手攥得紧紧的,后背早就被冷汗浸透了。 天擦黑的时候,梁先生急匆匆赶了回来,整个人瘦得脱了相,眼睛红肿得跟熟透的核桃似的。他死死抓住崔某某的胳膊:“兄弟,到底出啥事儿了?谁这么狠的心,对她们母子下毒手!” “哥,我也不知道啊!”崔某某红了眼眶,硬生生挤出来几滴眼泪,“嫂子人那么好,孩子又听话,怎么会遇上这种事儿……” 梁先生蹲在地上哭得肝肠寸断,嘴里一遍遍念叨:“昨晚还好好的呢,她说等我回去给孩子买新书包,还说项链断了,想让我给她带条新的……” 这话让崔某某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岔开话题:“哥,警察肯定要查线索,嫂子的手机密码是啥?说不定里面有能用的信息。” 梁先生没半点防备,随口就说:“123456,她怕记不住,设的简单密码。”他压根没留意,崔某某听到密码的那一刻,眼里闪过一丝没人察觉的放松。 接下来的几天,崔某某一直守在梁先生身边,跑前跑后地忙活,递水递纸巾照顾得十分周到,周围的人都夸他够义气、重感情。可只有崔某某自己知道,多待一秒就多一分害怕——床底下藏着的那批黄金,每晚都硌得他睡不着觉。 这天夜里,梁先生突然开口:“前几年我家丢了三万块钱,现在回想起来,好像就是你那阵子总来家里的时候。” 崔某某心里一慌,连忙辩解:“哥,你可不能胡乱怀疑我啊!咱从小一起长大,我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感 #感人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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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信任:郑州中牟县惨案的警示》 2025年7月26日,郑州中牟县的一个家庭,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彻底击碎。梁先生远在湖北务工,与家中妻儿失联多日,待母亲和岳父母赶到家中,眼前的景象令人心碎——30岁的妻子、8岁半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都已不幸遇害,家中空调开到16度,地面却被打扫得异常干净。而这一切的制造者,竟是梁先生自幼相识、曾一同北漂五年的发小崔某某。 崔某某曾多次到梁先生家中吃饭,却暗中拍下钥匙配了备份。他带着这份“准备”实施了犯罪,行凶后清理现场,卷走黄金首饰。警方在他身上发现与案发现场吻合的伤痕,从受害者指甲中提取到他的DNA,还追回了他作案时携带的黄金首饰、银行卡等财物,种种证据将他锁定为主要嫌疑人。 崔某某的背景并非毫无端倪,他在村里口碑较差,多次盗窃事件都指向他。案发后,其父亲痛斥他是“恶魔”,表示未为其聘请律师,愿接受法律严惩,还称儿子毁了不止一个家庭,对梁先生一家深感歉意。而梁先生,这个失去了所有至亲的男人,只希望崔某某能被判处死刑,为妻儿讨回公道。他还提到,崔某某曾提议与他女儿结娃娃亲,如今想来只觉无比虚伪。 目前,中牟县公安局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判决结果需等待法院最终裁决。这起惨案如同一记重锤,敲醒了社会对“信任”的反思。梁先生曾对崔某某如此信任,带他到父亲的船厂工作,却不料这份信任最终变成了刺向自己家庭的利刃。它提醒着每一个人,在人际交往中,即便关系再亲近,也需保持必要的警惕,切勿让盲目的信任成为潜在的隐患。我们期待法律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让信任的基石永远建立在真诚与良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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