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4: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1: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3
00:00 / 02: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2025年10月31日起,临河区将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必须由供气企业统一配送,实现“送气到户、随瓶安检、闭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配送人员需在送达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灶具、燃气设施、连接软管、减压阀、通风环境、用气场所合规性等;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向用户出具《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并提出整改建议等;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气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款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民用建筑内放置瓶装燃气设施和气瓶,使用瓶装燃气的;第七款 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燃气气瓶的;第八款 购买和使用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的瓶装燃气的。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煤气配送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1: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1: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58
00:00 / 01:09: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5
00:00 / 01: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8
00:00 / 01: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20: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