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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数字和货币符号:书写要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写连笔字。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也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 (2)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如人民币符号为“¥”。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5)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 (6)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如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及时 及时填写、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审核 。 #知识分享 #涨知识 #财务 #代理记账#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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