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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取消备案」被打假索赔 1. 化妆品“取消备案”的性质及影响:化妆品备案号显示“取消备案”,与“已注销”不同,是由监管机构取消。显示“已注销”的化妆品,若生产于“已注销日”前,可销售至保质期前;而“取消备案”的化妆品后续会被认定为未备案产品。 2. “职业打假人”利用的问题:“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项目。他们通过在国家相关官网查看取消备案通告,再网络搜索购买相关产品进行索赔,给化妆品经营者带来“索赔骚扰”,这是化妆品经营者面临的痛点。 3. 市场监督执法的处罚依据:对于销售“取消备案”化妆品的经营者,市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进行处罚。由于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品类繁多,难以每天核对所有化妆品状态,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4. 经营者的应对措施及建议:目前经营者难以完全免罚,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下架产品,争取从“减轻、从轻处罚”角度减罚,将罚款控制在1万元以内。从法律层面看,市场监督总局应针对经营者无法及时接收“取消备案公告”的情况,从是否主观违法进行判断,避免“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同时,作者期望市场监督总局能汇总每日更新“取消备案”化妆品名单,自己也打算定期更新相关名单,为化妆品经营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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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刑事处罚案例(五月) 1.(2024)皖04刑终93号:诈骗罪 具体诈骗流程为:被告人龚某从网上购买各大公司虚假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并招聘刘某等人在“B00S直聘、58同城、智联招聘”等招聘平台上冒充认证公司人事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前期引流,并以入职求职公司需具备健康管理师证或公共营养师证为由,骗取求职者缴纳报名费(课程培训费),在被害人通过好生意、拉卡拉、乐某三方收费平台缴纳费用后,以面试的方式找各种理由不让求职者入职,进而达到非法占有求职者报名费的目的。 2.(2024)豫0502刑初229号: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3年后,甘某某联系上何某,认为何某销售的“紫盖”、“瑞士”等产品是肉毒毒素,以每支38元的价格购买后贴BOTOX(保妥适)标签销售。2023年5月4日至甘某某被抓获,其从何某处购买的肉毒毒素共计250支(其中包括销售224支,补发26支),何健健共收到甘某某的货款共7752元。 经某乙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认定:甘某某卖给李某营的BOTOX(保妥适)肉毒毒素进行了检验,发现了含A型肉毒毒素。 经河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补充审计:甘某某销售粉毒、白毒、绿毒、BOTOX(保妥适)等品牌的肉毒毒素的总交易金额为5849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甘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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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遇到的职业打假 之前发的文章,现在有了一点新的理解,所以修改增加一点内容: 之前接到过关于代购的产品被投诉的咨询,因为代购的产品普遍无中文标签,因此常常被以「三无产品」投诉,其次因为代购的产品并非通过正常的报关环节,比如食品就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两个原因是代购群体被职业打假高频次干扰的主要来由,其实对于上述问题在实践中有规避的方式,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当代购群体是以网店形式接单时,一是网店商品应标明「代购」字样,其次产品介绍页应注明业务类型:委托购买服务。 2.当代购群体通过通讯工具,比如微信进行接单时,应在与顾客沟通交流时表明自己是委托购买服务,没有现货,需要等若干天数去代购地购买后才能发货。 总而言之,代购群体应将其代购行为表现为委托购买服务,而不是信息网络买卖服务。因为对于后者,就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安法》的十倍索赔的。而如果是委托购买服务,则对于购买产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无正常报关时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是不适用上述的三倍或十倍索赔。 【增加内容】当年分享这篇内容时,关于代购群体被骚扰的情况还比较少,现在已经非常频繁了,可以说每个代购都会遇到。 目前上述的标注「代购」字样,以及在商品详情页上写明是委托购买服务的,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目前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不能进行囤货模式的境外代购,不然上述方案也没用。 第二个就是进行现货代购的有两种,一种是走跨境电商的海外直邮模式,这种是完全合规的,比如淘宝的全球购买手店铺。另一种就是自己去境外购买,亦或者让人从境外发货,这种也可以,但是注意清关的合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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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水货」与妨害药品管理罪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假药劣药的文章《市场监督丨假药劣药如何认定?》,其中指出在医美行业出现的「水货」(来自国外的产品但未获得国内批文)不能视为假药劣药。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医美中出现的「水货」药品一般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124条,在实践中的处罚尺度一般是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增加以下条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医美药品的「水货」问题,除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刑事部分,也会依据「妨害药品管理罪」而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水货问题,讲完「药品」后,还要讲到医疗器械。在医美中,许多服务项目是医疗器械作为产品的,比如玻尿酸、水光针等,这些都按照械三进行管理。对于无批号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予以罚款。 另一个问题,销售经营这种无批号的「水货」医疗器械,是否涉刑?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三个罪名,但是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一定就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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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行业」广告违法 对于宠物电商行业的经营者而言,目前存在着店铺设置中一些极易违法的情形,被同行、职业索赔人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话,会面临广告法规定的处罚。现整理一些高频违法情况,供宠物电商行业经营者参考,并进行相应合规: 1.涉及宠物兽药售卖的,比如灭跳蚤、杀蜱虫的兽药,在主页宣传时会写上「100%、24小时、48小时」的字样,这样是违反广告法的规定的。还比如一些宠物饲料在进行宣传时也会用上「100%」字样,比如100%治愈软骨病,此种也是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涉及宠物仪器、玩具类事项,在主页宣传「静音」,此类事项极易涉及虚假宣传。根据强制性国标《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居民区内环境噪音的限值要求60分贝以内,也就是说,必须达到60分贝以内才能如此宣传。在实践中,生产者往往会通过第三方机构“静音认证”证书予以证明。因此经营者进行「静音」宣传时,应注意上述事项。 3.进行宠物产品功能宣传时,没有相关依据。比如「除臭」「防静电」,许多宠物产品,比如猫砂,有的经营者宣传「除臭」,但是被举报后,拿不出相应的检测证明,最后被广告法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此外高频违法词还有「无毒无害」「真皮材质」「纯棉」等字样,在实践中也极易违规。 4.对于宠物饲料进行「0」「不含」「无」等宣传,但是跟产品的配料表不符。比如宣传无色素、无防腐剂、无诱食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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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康伊美的所有产品为什么不在网上售卖?同康伊美产品的盒子上写的很清楚:本产品不在任何网络平台销售,请谨慎购买,谨防假冒!大家都知道,现在网络购物是极其方便的。同时,网络购物也带来了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众多产品,售后也得不到保障的极大弊端。某些所谓的大网红极不负责任的推销产品,也让很多很多的消费者深受其害!同康伊美的所有产品是要亲自体验的,而亲自体验在线下进行是最好的方法。面对面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面对面的体验,既增加了情感,同时,又亲自见证了产品的极佳效果,难道不好吗?同康伊美的所有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简称中国人保。签订保险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是同康伊美公司,承保人是保险公司,那被保险人是谁呢?就是我们广大的消费者。你购买了正规的同康伊美公司的产品,你就和同康伊美的代理商和同康伊美的公司有了因果关系,你倘若出了问题,就会获得理赔的。那么,倘若你在网上购买了假冒伪劣的同康伊美的产品让你的身体受到了极大伤害?谁给你承保呢?另外,特别重要的是,高仿真的同康伊美的产品根本无法获取同康伊美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就是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就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网上售卖的商家,包括某些工厂,根本没有这样的实力来投保和拥有这样的核心技术。所以在此,奉劝大家,请在线下从代理商手里购买同康伊美的产品,请大家做一个智慧的消费者,不再做一个贪图便宜,自认为聪明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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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严查!这些虚假营销套路,老板们再用必罚。 - 别当冤大头!2025虚假营销认定标准,消费者速存! 家人们,有没有被某些企业的宣传绕晕过? “中科院研发”“百分百纯原料”“无效全额退款”“全网销量TOP1”——这些听起来诱惑力拉满的话术,其实大概率藏着虚假营销的坑! 市监早就有明确认定标准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只要宣传内容和实际不符,还主观想欺骗、误导消费者,就算虚假营销!不是老板们一句“我就是夸张了点”就能蒙混过关的。 看看某些企业的操作多离谱: 明明是普通工厂生产,硬吹成“进口核心技术”;销量刚破百,敢标“十万+爆款”;花钱雇人刷好评、藏差评,把负面评价全沉底;甚至虚构“权威认证”“专家推荐”,拿编造的数据忽悠人;更有甚者,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和名称,让人误以为是大牌同款,这也是明令禁止的混淆式虚假宣传! 别以为虚假营销能赚快钱,现在市监查处力度越来越大,线上直播间、线下门店一查一个准!一旦被认定,轻则罚款整改,重则影响企业信誉,彻底失去消费者信任,得不偿失。 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夸大其词的宣传,千万别忍!保留好截图、聊天记录、订单凭证,直接登录12315平台投诉,或者打12345督促处理,市监会帮你撑腰! 市场竞争拼的是真品质,不是假宣传。那些还在靠“吹牛皮”卖货的老板该醒醒了,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而我们消费者,也得擦亮眼睛,别再为虚假宣传买单! 你有没有遇到过虚假宣传的坑?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提醒更多人避坑!#市场监督管理局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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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境外代购的处罚 1.违法情形 2025年7月20日,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付某投诉:7月19日在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店以30元购买1盒“日本参天PX银色眼药水”,该产品外包装标明为“日本第二类医药品”,当事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于当日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从日本购买2盒“日本参天PX眼药水”(日本第二类医药品),进货价格未公开,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1盒,剩余1盒自用;其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 2.违法认定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日本参天PX眼药水”(属药品范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3.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货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结合从轻情节确定最终处罚。 4.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 罚款10000元(因当事人货值金额较低且具备从轻情节,按减轻基准处罚); - 未提及没收违法所得。(凌市监处罚[2025]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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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日本无比滴、无中文标签化妆品食品 赣市监处罚〔2025〕00016号: 一、违法事实 1.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 产品情况:2024年11月6日现场查获60款112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如雅诗兰黛Double Wear粉底液等),货值金额25325元,已售出部分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违法所得350元。 - 违规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报关单等材料,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 销售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进口药品 - 产品情况:销售日本“无比滴”(含盐酸苯海拉明,属第三类医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进口药品批准文件,货值40元,违法所得40元。 - 违规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无经营许可证)及第九十八条(未取得批准文件进口药品)。 3.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 产品情况:销售无中文标签的Aptamil奶粉2罐,货值480元,违法所得480元。 - 违规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预包装食品需中文标签)。 二、证据材料 - 投诉工单、营业执照、现场笔录、扣押清单、询问笔录、产品照片、进货记录等11项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产品来源、销售情况。 三、处罚依据与决定 1. 化妆品违法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标签违规)、第六十二条(未建立进货查验)。 - 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元、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罚款36000元。 2. 药品违法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因境外合法上市、销售数量少减轻处罚)。 3. 食品违法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5000元(因售出数量少、未造成危害从轻处罚)。 最终处罚合计: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870元及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 罚款43000元,罚没款总计43870元。 四、陈述申辩与裁量理由 - 当事人主张:积极配合、初次违法、经济困难,要求减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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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嫌男性保健品诈骗罪被上海浦东警方刑拘了,家属可以做些什么 🧵近期我遇到了一起男性保健品诈骗案,该涉案公司以销售男性性功能类药品、保健品为核心业务。宣传过程中,他们通过制作虚假材料、夸大药品作用和功效的方式,诱导客户不断购买产品和疗程。目前其涉案人员已被上海警方刑拘在上海看守所,那么这类案件中家属能做些什么?在上海该罪又会被怎么判刑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在上海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涉案人员会面临怎样的量刑: 1、成从犯的情况:要是员工知情,并且参与了诈骗活动,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那就会被认定为从犯。 2、构成主犯的情况:要是员工在公司诈骗犯罪里扮演的是主要角色,比如是组织、策划诈骗活动的核心人物,并且在实际诈骗中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如果家人涉嫌诈骗罪在上海被关押,可通过以下步骤争取取保候审: 1、及时委托律师,尽快联系上海本地的刑事律师,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介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准备取保候审申请材料。律师熟悉当地司法流程,能更有效地争取取保机会。 2、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律师会见,明确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角色、涉案金额、是否有退赃退赔可能等关键信息。这些因素将影响取保候审的申请策略。 3、关于诈骗类型犯罪的话在上海浦东打击的还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关于保健品类型,关于本律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部分涉案人员行为并不是特别严重,可以争取争取不起诉以及缓刑。 📞如果家人涉嫌刑事案件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建议家属及时的委托律师介入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时效性极强,家属务必高度重视!后续若遇到上海地区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可随时私信留言咨询。本人资深刑事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随时咨询。#上海刑事律师 #刑事会见 #取保候审 #保健品诈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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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广告违法」恶意索赔? 1. “广告违法”勒索现状:当前存在一类人,常以消费者身份,通过查找经营者网页或平台店铺宣传错误,利用市监投诉进行“广告违法”勒索。他们打着虚假宣传的幌子,借助市监部门对投诉的调解机制,以撤回投诉为由索要钱财,这类行为已超出正常职业打假范畴,文中用“索赔人”代称。 2. 常见索赔点: - 专利宣传问题:关注广告中是否标注专利种类和专利号。 - 极限词使用:检查宣传内容有无违规极限词。 - 功效与功能宣称:核实化妆品功效宣传、保健品功能宣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医美广告合规性:查看医美广告(如打耳洞相关广告)是否合规。 - 非医疗产品涉医疗内容:像养生茶、药食同源食品宣传是否涉及违规医疗内容。 - 好评返现:针对好评返现内容,投诉其构成不当竞争。 - 教培广告:查看教培类广告是否存在如“保过”等违法《广告法》的表述。 3. 应对方法: - 依据法规应对:涉及极限词和虚假宣传的情况,可依据《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争取免罚或减罚。 - 了解实际处罚情况:不要被《广告法》中高额处罚规定吓到,实际处罚金额通常远低于法定上限,不同违法类型有相对稳定的处罚额度,如涉专利违法一般罚款1千到3千元,部分省份化妆品广告违法罚款约1万元。 4. 是否妥协的考量:不建议经营者向索赔人妥协,因为妥协可能导致再次被勒索。但实践中存在经营者选择赔偿并与索赔人和解,索赔人向市监部门表明和解后,相关问题不再追究的情况。市监部门对投诉中的违法线索本可立案调查,“和解不追究”的现象为索赔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索赔人可能是单纯牟利,也可能是同行拆台,后者目的往往是让经营者受处罚。因此,经营者做好广告宣传合规才是避免此类骚扰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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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化妆品合规 近期看到的一些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写出来提醒化妆品经营者予以注意: 1.商品页面写明「适用所有肤质」,但是化妆品备案中功效宣传并无适用敏感肤质的备案。从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2.广告页面写明「母婴均可用」,但是化妆品备案信息中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宣称使用人群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的化妆品。 3.在网店的商品详情页因为字数限制,无法写明化妆品所有成分,于是以「主要成分」代替只写明化妆品的部分成分。该标示方式违反广告法关于产品应该准确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改进方法应该以「等」字代替「主要成分」的标注方式。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化妆品标签成分是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4.违规使用「纯天然」「零添加」字样,首先是「纯天然」,这个是目前「纯净美妆」概念下嫌弃的一个风潮,但是这个词目前还是不能用,之前写过几篇文章,不再赘述。 另外一个是「零添加」,除了应该有依据证明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规定明文明确不能添加的物质,不能作为化妆品「零添加」的宣传点,不然极易被执法人员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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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几十个国家旅游考察,非顶尖好货我是不会推荐的,虽然进口流程麻烦,但我遇到好物就一定分享出来,这款洗发水因名气太大国内造假很多(淘宝/直播间/京东95%都是假的),因为每本护照限量限额限重,海关还经常刁难,而且发快递经喜马拉雅山容易爆瓶,所以每一瓶我都是通过人肉🇳🇵背回,我要拯救国人岌岌可危的头发,头发头皮和大自然的土壤一样,需要经常补充好的营养(施有机自然肥),不该用化学剧毒农药惩罚土壤,国内70/80年代人头发也非常茂密,发质乌黑柔顺亮丽有光泽有韧性,但现在国内遍地都是科技狠活洗发水,对头发伤害很大,我去南亚时,虽然国家穷没啥高楼大厦,但人淳朴真诚不造假,我惊讶的发现他们的头发居然比阿拉伯人还多,至少是我们3倍以上发量,本以为是人种问题,后面我亲自用了🇮🇳阿育吠陀洗发水和精油,才明白南亚人头发为啥这么好,竟然比我在国内养发馆花一万多rmb买的韩国🇰🇷微针还有效很多(而且对比非常明显),所以我才会大力推荐它,就像我的五常大米,比日本几百一斤的越光米还好吃很多,都是洗发水和大米里最顶级的品质😎,它会颠覆你对过往一切洗发水的印象,健康的头发源于健康的头皮环境,有时候,回归本源,遵循自然的智慧,其力量远超乎想象,在天然护发领域,阿育吠陀是一座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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