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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打卡Day141|驳复仇议 读《驳复仇议》,如见柳宗元以法家之眼对礼法争议挥就一篇“明辨是非”的檄文——字里行间满是对逻辑混乱的批判,对“刑礼合一”的坚守,更有对法治精神的倡导,道尽中唐士人“匡正谬误、立规明典”的理性心境,以及对“礼法合治、天下有序”的深刻思考。 ✅ 开篇破题:以“质疑”立基调 文章以“臣伏见天后时,徐元庆手刃父仇、束身归罪”起笔,直接援引陈子昂“诛之而旌其闾”的核心提议,随即抛出自己的明确立场:“臣窃独过之”。不迂回铺垫,却以个案为引,直指争议核心——将“诛杀”与“表彰”并施于一人的矛盾。继而从礼与刑的根本功用切入,阐明二者“本合而用异”的本质,点出“旌与诛莫得而并焉”的关键论断,开篇便以精准质疑撕开逻辑漏洞,既锚定论辩靶心,又避了议文常见的空泛铺垫感 。 ✅ 中间析理:以“分类”显逻辑 文中先确立“原始求端、明辨曲直”的评判标准,继而分两种情形展开论证:其一,若徐元庆之父无罪,赵师韫因私怨虐杀无辜且上下包庇,则元庆复仇是“守礼而行义”,执法者应自惭而非诛杀;其二,若徐父有罪、赵师韫依法行刑,则元庆复仇是“仇法凌上”,当诛之以正国法,更无从表彰。再驳斥陈子昂“亲亲相仇”的担忧,明确礼制中的“仇”特指冤抑无告,而非合法惩处,直指其“惑于礼也甚矣”。在分类辨析与概念厘清中,把“刑礼运用当依事实、统于一体”的核心说透,没有刻意诘难,却在层层推演中显露出理性,尽显严谨与坚定 。 ✅ 结尾立论:以“引经”明准则 文末柳宗元引经据典强化观点,先引《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的记载,说明古制本有化解仇怨的机制,驳斥“亲亲相仇必致乱”的谬误;再引《春秋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的论述,为复仇行为划定合法边界。继而回归徐元庆案,指出其“服孝死义”必为“达理闻道者”,断不会仇视王法,反证陈子昂提议的荒谬。最后提出“请下臣议附于令,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的诉求,既回应“驳议立典”的题旨,又以经典佐证让观点更具权威性。结尾的倡议虽直接,却因前文“法理与经典”的双重铺垫,不显突兀,只剩立规明典的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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