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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在法庭案例13.2:一个陌生电话报出22年前当事人的名字 常永利把她有法律纠纷的朋友郭国华女士,带到我办公室见面。 我看了郭国华女士提供的资料,特别是2018年1月3日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 0108 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这是一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之后的一审判决。我问郭国华,这份一审判决书生效了吗? 郭国华对我说:一审判决后,承办法官建议她不要上诉,所以,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她加重语气说,是法官害了她,她要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的这份(2017)川 0108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或提请检察院抗诉,请求撤销该生效判决。 我问郭国华说:“为什么?” 郭国华说:“我不懂,所以咨询了很多人,他们都告诉我,要我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我才能把借款追得回来。后来我向常永利说起这事,常永利突然想起20多年前的你,这不,常永利还是从百度输入你的名字,才联系上了你。” 我回答郭国华说:“无论其他人怎么向你咨询和建议,但我认为这个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书, 既不能申请再审,也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现在就以这份生效的一审判决书为依据,另案起诉就是了。” 郭国华说:“这样行不?” 我回答她说:“当然行啊!一审法官建议你不上诉是对的。所以,你应当按照一审法官的诉讼思路去走;否则,你再走弯路去折腾,这会导致你很长时间都收不回你出借的款项。”#律师 #以案说法 #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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