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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雷风律师。今天聊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案子——可以说是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姊妹篇。 前男友发裸照威胁+殴打,还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报警称强奸,法院却判无罪!是证据不足还是女方‘秋后算账’? 事实背景: 30多岁的梁某 男,已婚,在处于离婚期间,认识了房产销售员郭某,两人一见钟情啊,2014年开始恋爱,2015年计划结婚、同游海南一个月并拍婚纱照,后因矛盾双方分手但也是分分合合、藕断丝连。 恋爱期间,两人发生关系20多次,其中四次是梁某在酒店强行与郭某某发生关系,期间伴随撕咬、殴打,甚至散发女生不雅照片。 郭某某直到发现梁某将自己的微信拉黑后才报警,初期称自己被骚扰,后改口称强奸。该案一审判梁某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无罪! “问题来了:分手期间发生关系=强奸?发裸照威胁与性侵有无因果关系?法院又为何最终‘放过’梁某?” 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暴力/威胁行为与性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检察院:发裸照+殴打=迫使女方就范,构成强奸! 辩护律师则认为: 男方实施暴力是因为看到女生微信与其他男人聊天而吃醋、吵架,不是为了发生关系才暴力的!(举例:梁某洗澡时郭某某未逃离) 男方发女方裸照是为挽留感情,吓唬她,而不是为了发生性关系!(微信记录:分手后女方还发‘结婚按你计划来’) 焦点2:女方是否属于‘半推半就’? 检察院:女方多次开房是被迫! 辩护律师则认为: 在二人分手后仍有多次开房记录,聊天记录暧昧; 报警时间蹊跷——被拉黑后才报案,初期女方的供述只提骚扰不根本没提强奸。 【本案裁判要旨】就是暴力胁迫与性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刑事案件,一定要注重细节,而且要跳出犯罪行为当时的那一刻,延伸分析。比如本案,一定要分析女方报案时间、报案内容、事情的曲折经过等;同时应当结合男女双方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不能截取部分性行为而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 你会支持法院的判决吗?评论区见! 我是北京雷风律师,为你的法律生活加点料!#法律咨询 #律师 #刑事律师 #法律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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