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2: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00:00 / 00: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6
学生提前到校打架受伤,学校被判不担责!法官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个发生在早自习前的案例,判决结果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学校规定8点早读,允许学生7点半到校。但李同学和王同学到得更早,并在教室里因口角扭打起来,导致王同学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王同学的家长将李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21万元。 但法院最终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学校无需负责?法院的核心观点非常明确: 1. 规定合理:允许学生适当提前到校,是学校提供的合理便利; 2. 责任有限:不能苛求学校对校园实施“无死角、全天候”的监控; 3. 处置得当:老师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介入并送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那么,责任由谁承担? · 李同学因言语挑衅引发冲突,承担主要责任,其监护人赔偿14万元; · 王同学因动手推人导致冲突升级,自身也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要担责。 这个案例清晰地划定了校园安全责任的边界: ✅它打破了“孩子只要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得赔”的思维定式。 ✅它提醒所有家长,家庭教育与行为规范同样至关重要。 ✅它让学校能够更清晰地履行管理职责,避免承担不合理的无限责任。 如果您需要“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等相关资料,欢迎留言索取。 关注我,用法律守护校园安全。
00:00 / 01:5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00: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我孙女今年刚刚上初中,每一天6:30起床7:30前到校,晚上18点30左右到家。吃完饭就开始写书面作业及背各课程的课文一直到晚上2点。最晚到凌晨四点。 6:30又要起床去上学。每天还要长跑2000米以上。周而复始这样的强度对于十二三岁的孩子是多么残酷和折磨?有一天由于头天没有正确理解老师布置作业,把默背二字当成背诵而没有书写,老师罚默写三遍,所以到凌晨4点才睡觉,6点半钟叫孩子起来,孩子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走到校门口以后,抱住校门口的电线杆,对着护送去校的爷爷眼泪直流,就是不愿意进学校,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同时也害怕下午跑步时孩子发生猝死),只能与老师联系谎称孩子生病了,又将孩子领回家里补瞌睡,下午继续到校学习。这是中国的教育出问题了,还是我们的教育部门混进了汉奸卖国贼残害我们下一代。我们该是大声疾呼的时候了。学生及家长不敢向学校领导及老师反映,怕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这个问题又找谁才是呢?难道刚上初一就要冲刺高考吗?难道想逼着孩子退学吗?既算孩子能承受这么高的压力,读完大学身体不废了吗?近年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不少学生减负文件,但究竟落实到位没有?!检查监督机制如何?有多少教委学校老师及教培机构受到了处罚?这不是个别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研并迅速予以纠正和督查!
00:00 / 02:3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