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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开办新标准,这些条件你要知道! 药店开办新标准! 近日,内蒙古发布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现场检查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核心是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在提交开办申请后所经历的现场检查环节,制定了详尽且统一的验收标准,涵盖了人员资质、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等关键领域,给企业的筹备和监管部门的审查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这也是在国家持续强化药品监管、特别是执业药师队伍整顿的宏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落实。 此前,全国多个省份均已发布类似的零售药店开办或验收标准,比如广东、山东、湖南等省份就先后出台了相关细则,核心原则和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具体执行层面又各具特色。 一些领先地区的亮点在于更强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实质化监管,对药学服务区的设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深度融合了信息化追溯系统。 相比之下,内蒙古的此次征求意见稿,正是在借鉴这些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地域广阔、城乡差异显著的特点,力求制定出一部既严格又切合实际的地方性规范。 对整个行业来说,各地区《细则》将有力抬升准入门槛,加速淘汰意图“带病”入市的不合规者。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计划在内蒙古布局的企业,意味着筹备期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和精力以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那么企业需要提前研读细则,特别是在人员资质、计算机系统与质量管理文件等方面进行自查与完善,将被动应对变为主动建设。 更多药店开办事宜,也欢迎联系我们。 #药店 ,#药店开办 ,#零售药店 ,#单体药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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