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 #审判现场 #社会事件 河北一家五口灭门惨案开庭:血色悲剧敲响邻里相处警钟 2025年11月14日,河北邢台隆尧县人民法院内,备受瞩目的“一家五口灭门惨案”迎来一审开庭。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血案,如同一把利刃,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悲剧的导火索,竟是一条1.5米宽的公共通道。被告范某某与受害者李家因宅基地边界问题长期存在矛盾。2024年李家装修房子时,为防止雨水淹墙根,在墙根处垫了一溜土,范某某却坚称这侵占了他家长期占用的耕地。尽管村委会曾介入调解,双方暂时达成和解,但矛盾的种子早已埋下。 2025年6月22日清晨,58岁的范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铁锹和杀猪刀,前往李家发难。他先将李先生父亲诱出家门,用铁锹猛击头部,倒地后又连捅数刀致其死亡。随后,范某某闯入屋内,先后捅刺李先生母亲、妻子及3岁幼子数十刀,3人均因多发脏器破裂死亡。作案后,范某某在巷道口偶遇外出寻找爷爷的10岁长子,又对其捅刺数十刀。幸运的是,李先生的两个侄女躲在其他房间,被邻居锁门保护才逃过一劫。 庭审现场,范某某虽认罪认罚,却毫无悔意。受害者家属李先生情绪激动,他表示自己只有一个诉求,就是判处范某某死刑立即执行。这起悲剧警示我们,邻里纠纷无小事,看似微不足道的矛盾,若长期积压,就可能成为点燃悲剧的引线。尊重边界、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化解矛盾的正途。我们期待法律能给出公正的判决,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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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典型案例:父母房产婚后过户到夫妻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南京离婚律师 #父母出资买房#婚姻家庭解释二 #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赠与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准予离婚。关于案涉房屋的分割,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范某某和许某某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范某某与许某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进行赠与,而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故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   【典型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该财产的出资来源情况,判决该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未孕育共同子女、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酌定出资方子女补偿对方7万元,既保护了父母的合理预期和财产权益,也肯定和鼓励了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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