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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狗咬人被摔死、犬主上门遭反杀? 最近山西长治法院审理了一起狗咬人被摔死、犬主上门遭反杀的案子。 事情多经过是,申某的儿子外出打水,被路边栓着的狗咬伤,遂把狗摔死。犬的女主人带着两个男性亲戚在晚上七点左右破门而入申某家的院子并砸坏玻璃,双方吵起来,后来犬的男主人也就是被害人郭某也进入院子,与主人申某厮打在一起,期间申某某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 妹夫韩某、郭某某妻子以及他们的一个女儿刺伤,当晚郭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为故意伤害,有防卫过当情形。但双方的律师各执一词。 被害人律师称:被害人一方只是在院子里面,没进入屋子,也没有携带凶器,而申某一家却是擀面杖、拖把和剔骨刀,致犬主人郭某某身受九处刀伤。 被告人申的律师认为:申某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且认为申某符合特殊正当防卫,即便被害人死亡也不需付刑事责任。 那么雷风律师谈谈基于上述新闻的描述,我的看法: 1.能否正当防卫:犬主人晚上7点破门而入被告人家的院子,根据两高一部的规定,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是可以正当防卫的,而且院子也是住宅的一部分,被告人申某是可以正当防卫的; 2.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个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那我们一定要站在行为人也就是申某当时的立场角度来判断,犬主人三男一女,被告人一家一男两女,从双方力量对比看 被告人处于弱势,除此之外还要看双方 体重、击打部位以及双方言辞判断,以及九处刀伤的严重程度和部位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犬主人膀大腰圆,且其他人站脚助威,即便没有一起动手,当申某仅有一两处致命刀伤的话,我认为是不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属于正当防卫。这具体还要看案发时双方的行为及言辞证据,进而从细节判断是否防卫过当。 3.是否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我们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类似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本案,犬主人律师称郭某一家人都没有带凶器不属于行凶,但根据法律规定即未使用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也是可以认定为“行凶。所以本案,如果认定被害人一家属于行凶,则被告人申某是符合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的。 还是那句话,一切看细节。对此,你们怎么看?我是北京雷风律师!#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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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某良的儿子外出打水时,被郭某家的狗咬伤。 2. 申某良的儿子将这只狗摔死了。 3. 申某良的儿子把事情告诉了家人。 4. 申某的妻子与郭某的姐姐通过语音协商,没能达成一致。 5. 申某一方打电话报了警。 6. 民警电话联系郭某的妻子赵某,让她到派出所处理此事,但赵某没有配合。 7. 当天晚上7点,赵某连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来到申某家门口,一边砸门一边喊着让申某开门。 8. 进门之后,双方打了起来,申某拿起平时放在窗台上的日常用的刀胡乱挥舞,郭某腿部动脉流血过多医治无效死亡。 9. 据申某的女儿说,申某的鼻骨被打骨折了。 从整件事来看,我认为除了申某的儿子被狗咬后,冲动之下将狗摔死这一行为外,申某的妻子意识到儿子摔死郭家的狗不妥,主动打电话给郭某的姐姐协商解决,这说明他们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协商无果后选择报警,再次体现了申某一方处理事情的理智。派出所打电话让郭家到所里处理,也说明在派出所看来,这属于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小事。 但郭家既不接受协商,也不配合派出所处理,反而带人上门打人、砸门,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任何人站在申某的角度,都难以预料郭家不接受协商、不配合派出所,却执意带人上门会造成什么后果。晚上7点,对方气势汹汹地砸门叫骂,申某见到这种场面,难免会感到紧张。进门后就动手打人,谁也无法判定郭家几人会不会仅仅打申某几个耳光就停手。前面提到申某鼻骨骨折,可见郭家下手很重。郭家不接受协商、不配合派出所,还私闯申某家,这看起来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行为。 美国就是公认全球最发达国家,综合势力强,想制裁哪个国就制裁哪国,想加什么税就加什么税,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就是村霸的缩影!若判定申某防卫过当,日后只会让村霸更加横行霸道。他们最擅长拿捏被欺负者的防卫尺度——知道对方在慌乱中根本无法精准控制反抗的分寸,要么因顾虑"过当"而放弃防卫、任人欺凌,要么在混乱中稍稍越界就被扣上"防卫过当"的帽子。 而村霸作为强势的进攻方,却能随心所欲:想欺负谁就欺负谁,想扇几个耳光就扇几个耳光,想打哪个部位就打哪个部位,总能精准控制在"不被判刑"的范围内。这种失衡只会让施暴者更嚣张,让受害者更绝望——毕竟,谁能在被围殴的慌乱里,算准每一拳的力度、每一脚的角度呢? #山西长治 #村霸 #狗咬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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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狗咬人被反杀事件,今日正式开庭了…… #上热搜 #山西狗咬人 #被反杀 #新闻热点 #狗咬人事件 近日,山西狗咬人被反杀事件引起热议,该案今日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起因是山西一男子因被狗咬而将其摔死,该行为引起狗主人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男子本想通过民警调解,但没想到的是狗主人拒绝接受调解,之后民警也提醒男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当晚狗主人带着七八个人拿着东西破门而入,对着男子家里就是一阵打砸,之后更是围着男子父亲不放,男子父亲奋起反抗,失手割破了狗主人的大腿动脉,最终因为失血过多而亡,多年邻居也落得对薄公堂。 事情到这里不难判断,狗栓的位置绝对是有问题的,是不是本来就因为狗的事情双方均有怨言,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狗咬人是事实,人摔死狗也是事实。 然而狗主人不接受民警调解,反而带人上门打砸,这种行为往大了说那不就是宗族黑恶势力吗? 再从男子父亲的反击上来说,一群人围堵一人,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而且从尸检结果来看划伤的位置都是非致命的,至于割破腿部大动脉怎么看也像是意外,毕竟正常的致命位置应该是心脏或者颈部,就是换个医生来也不可能在慌乱中找到腿部大动脉吧? 但是具体能不能判一个正当防卫,还需要看最终判决, 我国法律与国外不同,在英国,你破门那一刻人家就可以直接开枪打死你,因为私宅神圣不可侵犯,“An Englishman’s home is his castle.” 在国内,擅闯私宅顶多算非法入侵,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存在很大的自主意志,如果你的防卫行为存在瑕疵,很容易被判防卫过当甚至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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