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樸廬1周前
兴灭国,继绝世:祖先崇拜与政治伦理 "兴灭国,继绝世"是我国古代一项源远流长的政治伦理思想,其核心在于要求统治者在政权更迭后,对前代政权及其后裔保持必要的尊重与安置,使其宗庙祭祀得以延续,血脉传承不至断绝。此制度设计深刻体现了我国文化中的祖先崇拜传统以及德政智慧。 追溯此思想之起源,可见其根脉深植于上古的治国实践与观念之中。《论语·尧曰》篇明确记载,尧舜禅让之际所嘱托的治国大法中,即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之语。此思想后世不辍,《尚书·盘庚》记载商王盘庚告诫臣属:"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这句话揭示了商代政治中的重要观念:君臣通过共同的祭祀活动结为命运共同体。这一观念为"继绝世"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即保障祭祀的延续不仅是王室的职责,也关乎所有臣属后代的福祉。 周代初年,这一思想得到了系统的实践和发扬。《礼记·乐记》有详细记载:"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此即所谓“三恪二王后”之制。这一系列政治安排,体现了周人对政权合法性的独特理解:新政权的确立不仅依靠武力,更需要通过对历史传统的继承与尊重来获得认同。这些举措使得前代圣王的祭祀得以延续,在当时赢得了各方的支持与归心,对于稳定新王朝秩序意义重大。 《尚书大传》对此制度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 这一政治制度的意义十分深远。它既是对胜利者的道德约束,要求其保持政治宽容;也是对失败者的基本保障,使其宗庙血食得以延续。在"田氏代齐"的历史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思想的实际影响。田和取代姜姓吕氏成为齐侯后,仍将末代齐康公迁至海滨,给予一城之地,"以奉其先祀"。这一做法表明,即便是在权力更迭的非常时期,公然"绝人祭祀"仍是挑战政治道德底线的行为。 这一发端于上古、彰显于周初的政治智慧,其后便深深嵌入我国的政治伦理与法律实践之中,并进一步下沉至宗族社会的治理层面。国家律法对"祭田"等祭祀产业的特殊保护,正是"采地不黜"原则在微观社会的延伸。也正因如此,我们在《红楼梦》中看到,秦可卿临终向王熙凤托梦时,#兴灭国继绝世 #政治伦理 #祖先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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