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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7条|解读: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适用情形》 1.利益冲突范围: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包括: •与管辖行业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如商品供应、劳务合作等);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承包活动; •在任职单位管辖地区内经营酒店、娱乐等高敏感行业; •为管辖案件提供有偿中介或法律服务。 2.其他禁业行为:包括投资企业、担任私营企业高管、从事私募股权或有偿法律服务等,具体依据2022年《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二、《处理程序》 1.纠正义务:领导干部发现亲属违规后必须主动纠正,否则需辞去职务或接受组织调整; 2.纪律处分:拒不纠正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将撤销党内职务。 三、《立法目的》 该条款旨在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即使领导干部未实际谋私,但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仍需规范,体现“严管厚爱”原则。 四、《执行要求》 •层级差异:职务越高禁业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教育责任:领导干部需加强对亲属的约束,落实廉洁治家要求。 该条款通过细化责任追究,强化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体现。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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