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刘邦逆袭之路:迷茫时当取的成事之道 人生漫漫,谁不曾有过前路茫茫的困顿?当理想与现实碰撞,当才华与机遇错位,迷茫便如迷雾笼罩心途。而汉高祖刘邦的传奇一生,恰如穿透迷雾的光——这位起于阡陌的草根,以亭长之微末,逆袭成为开创四百年汉室基业的帝王,与洪武大帝并称中国历史上最传奇的草根帝王。他的人生轨迹,不仅书写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情,更藏着迷茫者破局突围的成事密码。 不认命的坚韧:于绝境中蹚出生路 刘邦的逆袭,始于“不认命”的坚韧底色,这是冲破迷茫的核心动力。秦末乱世,他不过是沛县一个好酒及色、不事生产的亭长,论出身远不及楚国贵族项羽,论才学难比“五世相韩”的张良,论勇武不敌“力能扛鼎”的樊哙。但当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振臂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当天下苦秦久矣的怒火点燃九州,刘邦没有因自身卑微而自怨自艾,没有因前路未卜而畏缩不前,而是毅然举起反秦大旗,以五十岁的“高龄”投身乱世洪流。 这份坚韧,在绝境中更显力量。鸿门宴上,他身陷项羽布下的死局,范增数举玉玦示意杀之,项庄舞剑直指其身,生死悬于一线。但刘邦没有慌乱失措,而是忍辱负重、卑辞求和,借着项伯的庇护与樊哙的闯营,最终虎口脱险。此后,彭城之战中,刘邦五十六万大军被项羽三万精兵击溃,妻子吕雉、父亲刘太公被掳,自己仅率数十骑狼狈逃窜,可谓一败涂地。换作他人,或许早已心灰意冷、一蹶不振,但刘邦却收拾残部、重整旗鼓,在战败的废墟上重新集结力量,与项羽展开长达四年的楚汉争霸。他屡战屡败,却始终“打不垮、压不倒”,直到垓下之战逼得项羽乌江自刎,最终定鼎天下。 这种坚韧,正是迷茫者最需要的品质。很多时候,我们的迷茫并非源于能力不足,而是源于面对困境时的轻言放弃。或许是事业遭遇瓶颈便萌生退意,或许是人生屡屡受挫便怀疑自我,但刘邦用一生证明:出身无法决定命运,困境不能定义人生,唯有不认命、不低头,在绝境中坚守,在挫折中奋起,方能在迷茫中蹚出一条生路。 善借力的智慧:于众智中凝聚合力 刘邦的成事,在于“善借力”的智慧格局,这是破解困局的关键密钥。单论个人能力,刘邦绝非秦末群雄中最出众的——论行军打仗,他不及韩信;论运筹帷幄,他不如张良;论治理后方,他难比萧何。但他最大的过人之处,在于懂得“以他人之智补己之短,以他人之力成己之事”,将天下英才收归麾下,形成无坚不摧的合力。 刘邦的知人善任,堪称千古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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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岁 乾清宫曾遭火灾,文哲公认为此乃上天示警,遂上疏朝廷,提出 “答天谴四事”。其所言皆切中当时时弊,诸如整肃朝纲、体恤民生、戒除奢靡、重视吏治等,句句肺腑,尽显忧国忧民之心,为朝廷所采纳,对改善时政多有助力。己卯夏,宁藩朱宸濠起兵叛乱,荆襄一带震动,百姓惶恐不安,纷纷欲弃家逃难。文哲公时任要职,临危受命,急令各地加强防备,修缮城郭,募集乡勇,同时遍贴告示,安抚民心,言 “朝廷天兵将至,叛贼必败,尔等当安守本业,勿自惊扰”。在其调度之下,荆襄一带秩序迅速稳定,民心渐安,为平定宁藩之乱奠定了坚实基础。嘉靖改元,新朝初立,文哲公深知此时正是革故鼎新、振兴朝政之良机,遂上疏朝廷,陈奏 “十事”,其内容涵盖 “正大本以固国基,法祖德以明教化,广延访以纳贤才,重诏令以肃纲纪,禁奢侈以淳风气,求贤才以辅社稷,恤民穷以安民生,正风俗以正人心,复旧制以循正道,重人命以存仁政”。此 “十事” 皆关乎国计民生,切中要害,多被嘉靖帝采纳,对嘉靖初年的朝政革新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不久,文哲公迁任南京户部尚书,掌天下财赋之事。公上疏推辞,言 “臣德薄才疏,恐难当此重任”,然朝廷不许,仍命其赴任。时畿内地区遭遇大饥荒,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野。文哲公见此惨状,心急如焚,一面开仓放粮,赈济灾民,一面上疏朝廷,请求调拨内帑银五万两以补充赈济之需。朝廷准其奏,经其全力赈恤,畿内灾民得以存活者甚众,有效缓解了饥荒之患。可惜天不假年,文哲公在任上积劳成疾,不久便卒于官署,享年六十一岁。嘉靖帝闻其噩耗,深为痛惜,特赐祭葬之礼,以表彰其一生忠君爱国、勤政爱民之功绩。文哲公一生,历弘治、正德、嘉靖三朝,官至户部尚书,始终以清廉自守,以民生为念,以国事为重,其品德堪比松柏,其功绩载入史册。今列其为丙午太岁,实乃因其德业昭昭,足以庇佑世人,亦令后世之人缅怀其贤德,效法其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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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中方反制倭邦檄文 乾坤朗朗,华夏立世千载,秉持公义,睦邻友好。然倭邦小夷,背信弃义,于涉台、贸易、历史等诸多问题上,屡犯吾国,是可忍,孰不可忍!吾国遂以雷霆之举,彰正义之威,特发此檄,以讨其罪。  倭邦于水产品贸易,早有承诺保障质量安全,此乃合作基石。然其阳奉阴违,产品或含超标有害物质,或存致病菌群,置吾国民众健康于不顾。吾国为保百姓餐桌安全,经审慎考量,暂停进口其水产品,此正当合理必要之举。 台湾乃华夏神圣领土,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倭邦首相高市早苗,妄言涉台,发表错误言论,妄图分裂吾国领土,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破坏中日关系稳定,其心可诛! 倭邦涉台错误言行,引发吾国民众强烈不满,其水产品遭市场冷遇。“即使出口也不会有市场”,此非吾国刻意打压,实乃市场规律与民众意志使然。 吾国暂停进口倭邦水产品,乃基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保障民众健康安全之考量。此非经济与政治简单挂钩,实乃以市场规则捍卫国家尊严主权之正义之举。吾国愿与各国友好合作,但对侵犯吾国利益、破坏地区稳定之行为,必将坚决回击。 回首往昔,倭邦侵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南京大屠杀,三十万同胞惨遭杀害;细菌战、化学战,无数百姓深受其害。此等罪恶,铁证如山。然倭邦右翼篡改历史教科书,否认侵略罪行,参拜靖国神社,视战犯为英雄,此乃对人类正义与良知之公然践踏。 今之吾国,已非昔日积贫积弱之中国。经济上,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军事上,航母驰骋海洋,先进战机翱翔蓝天,导弹威震四方;科技上,诸多领域引领潮流。吾国崛起,乃历史必然,民族复兴。 吾辈中华儿女,每念及倭邦往昔暴行,怒火中烧。那惨绝人寰的屠杀,那破碎的家庭,每一寸被侵略土地都浸透先辈鲜血,每一声痛苦哀号都刺痛吾辈心灵。而今,倭邦又在涉台、核污水排海等问题上挑衅,再次点燃吾辈怒火。 吾辈愤怒如汹涌波涛、熊熊烈火,定将这愤怒化为力量,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利益道路上,勇往直前,毫不退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倭邦之罪,罄竹难书;吾国之威,震古烁今。望倭邦好自为之,莫待穷途末路,方知悔之晚矣!十四亿中华儿女,同心同德,共护国疆,誓与倭邦挑衅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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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受贿|斡旋受贿|事实职权|法律职权》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8条,该行为以受贿罪论处。 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利,且双方无直接隶属关系 3.利益:必须为“不正当利益”(如违反法律、政策或程序) 4.主观:具有故意索取或收受财物的目的 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 •主体:斡旋受贿需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可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如近亲属) •关系:斡旋受贿利用职权影响力,后者利用私人密切关系。 法律后果: 按受贿罪处罚,最高可处死刑。退赃、中止行为等可能影响量刑。 •事实职权指在特定职位上实际拥有的权力,通常由组织内部规定或惯例形成,而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授权。例如,部门主管对下属的日常管理权即属于事实职权。 与法律职权的核心区别在于: •法律职权:由法律明文规定,如警察的执法权、法官的审判权; •事实职权:基于职务或组织内部规则产生,如企业经理的决策权。 •法律职权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具有的特定权能,如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1.法定性:必须由法律明确授权,如《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 2.不可放弃性: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转让或放弃; 3.国家强制性:直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与公民权利不同,法律职权仅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且行使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范围。 #刑法知识 #法考干货 #干货 #普法小剧场 #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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