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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2: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有无被骗取行医权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热案清说 #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关于小洛熙事件中涉及的亲属知情权及医方行医权合法性问题,结合法律规范与事件细节分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内容及法律依据 知情权的法律定义 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1、病情了解权:获知疾病性质、严重程度及预后的权利。 2、治疗措施知悉权:知晓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及利弊的权利,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3、医疗费用知晓权:了解费用构成、用途及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婴幼儿患者的特殊行使方式 因小洛熙为5个月婴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情同意权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医方需向其父母充分告知诊疗信息,包括手术必要性、风险及预后。 本案中知情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术中信息隐瞒:手术预估时长2.5小时,实际长达7小时,医方未主动通报进展及突发情况。 虚假病情通报:患儿生命垂危抢救期间,病历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与实际情况矛盾。 专家承诺未兑现:医院承诺上海专家到场手术但未履行,未向家属说明变更原因。 关键证据拒绝提供:家属要求查看手术录像及抢救记录被拒绝,剥夺知情权。 二、医方是否存在骗取、偷取、篡取行医权 行医权的合法性要件 行医权需同时满足: 资质合规: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且在注册范围内行医; 程序正当:包括充分知情同意、病历真实、无过度医疗等。 若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虚假宣传、夸大手术紧迫性、隐瞒可预见的手术风险)获取行医机会,属于“无权行医”范畴。 本案中行医权合法性疑点 1、手术必要性争议:医学界指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属常见生理现象(20%婴幼儿存在),多数可自愈。医方坚持“必须立刻手术”,被质疑过度医疗。若违背诊疗规范强制手术,涉嫌骗取行医权。 2、虚假宣传诱导: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实际未到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患者信任及行医机会。 3、病历真实性存疑:抢救期间病历记录与患儿实际状态严重不符(如濒死时记录“平稳”)。涉病历造假,违反《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过错。 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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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小洛熙的视频,心里像压了块石头,堵得发慌。回忆翻涌而上,让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件事。#心脏手术离世女婴将尸检 #小洛熙 #健康无小事 #宁波新闻 大家都知道我在宁波做身材管理,有位顾客在月子里突然哭着联系我。她早产的宝宝住在保温箱近二十天,原本期待很快能回家,医生却突然告知:孩子连20ml奶都吃不下,必须立即手术。 “这么小的孩子要动刀……”她在电话那头哽咽。我能感受到那种天塌下来的崩溃——新生儿脆弱得像晨露,却要面对手术台的无影灯。 我沉默片刻,对她说:“如果这是我的孩子,我会带着所有病历去上海妇儿医院再咨询一次。不是不信任本地医生,而是为人父母,我们值得多听一个专业声音。如果上海专家也说必须手术,那我们才能安心地把孩子交出去。” 幸好她采纳了建议。第二天用急救车转往上海,经过一周观察,奇迹发生了——宝宝不仅能吃五六十毫升奶,还顺利出院了。后来她专程来谢我,其实该感谢的是她身为人母的勇气。 小洛熙的事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真相还在路上,我们静待公正的调查结果。每个孩子都应该被温柔以待,每次选择都值得慎重考量。 这件事让我更深信:在健康这条路上,多问一句、多跑一步,或许就能看见不一样的曙光。愿每个小生命都能被谨慎对待,愿每次守护都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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