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解读: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是关于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处理程序的重要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一、法条核心内容: 1.义务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必须依法处理。 2.处理方式包括: •释放被羁押人员; •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依法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3.权利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强制措施期限规定: •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重大复杂案件)。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拘留:一般14日,特殊案件最长37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2个月,可依法延长。 该条款通过明确期限届满后的处理程序,防止超期羁押,确保诉讼活动合法进行。若办案机关未及时处理,当事人可主动提出解除要求,检察机关也有权监督纠正。 #刑事诉讼法 #法律宣传 #普法正能量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抖来普法2025
00:00 / 02: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
00:00 / 01:5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0
00:00 / 03: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0
00:00 / 02: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6
00:00 / 00:3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3
非法经营试试死磕这六点,找到脱罪路径! 首先明确大前提:非法经营罪不能随便定,得先满足核心条件——违反“国家规定”。这是《刑法》第96条明确定的,只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光违反部门规章、地方规定,顶多行政罚款、没收所得,够不上刑事犯罪,别自己吓自己! 再辨“经营行为”:不是赚钱就叫经营,得满足“营利性+持续性”。转让闲置物品、偶尔帮朋友带货、合法生意轻微延伸,都不算非法经营里的“经营”,别瞎对号入座! 关键的“主观故意”:你到底知不知道这事儿违法?能证明不知情,辩护就成一半!比如拿过主管部门书面/口头许可、行业普遍这么操作、主动咨询合规还申请许可没批,这些都能说明没有违法故意。 “行政许可”要抠细:许可到期不算无证(提交延续申请且受理的),轻微超范围(超出部分无需单独许可)也不一定违法;像有烟草零售证帮同行调货,没大规模批发赚钱,也可能不构罪。 “情节严重”是硬指标,数额计算别踩坑!银行卡和经营账户混用,要扣除日常消费、借款等无关资金;别把“营业额”当“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扣成本后的利润);不同行业立案标准不一样(烟草5万营业额/2万违法所得,外汇500万),没到数不构罪;数额接近但没扰乱市场、没危害(比如卖合格进口药帮患者),也可能不算严重。 最后看“主体身份”:团伙作案里,普通员工(负责记账、客服等辅助工作)、被胁迫参与且没获利/获利极少的,责任很小,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 总结一下:非法经营罪辩护核心,就是拆解“国家规定、经营行为、主观故意、行政许可、情节严重”五个环节,有一个不满足,就有无罪突破口!真遇到事儿,先整理好许可文件、沟通记录、资金流水,精准对接要点,才能更好维护合法权益。#非法经营 #法律人杨雪#郑州律所
00:00 / 01: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4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8
00:00 / 02: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8
00:00 / 00: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1: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2
00:00 / 06: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9
00:00 / 00: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00:00 / 01: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4
00:00 / 02: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