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克明(1906年2月24日—199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湖北省阳新县人。192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建国前曾担任红五纵队班长,中共湖北省大阳鄂中心县委白区工作团主任,鄂东南红三师第七团第一连班长、连党支部书记、机枪连班长、第八团第八连政治指导员,湘鄂赣红十六师第四十七团第八连政治指导员,湘鄂赣军区东北分区修铜宜奉县游击第三大队政委、平修铜独立营营长,中共江西省高奉边工委书记,湘鄂赣红十六师司令部参谋、第四十六团第三营政委、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政治部党支部书记,湘鄂赣抗日游击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第二大队政委,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一团第一营政治教导员、老一团第二梯队政治处主任、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第一师第三旅第七团政委、第七旅政委,苏中军区第四军分区如皋警卫团政委、海启中心县警卫团政委,中共海门县委书记,晋察冀野战军冀晋纵队留守处主任、后勤部政委,晋察冀军区第四纵队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卫生部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俘训第二旅政委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十九兵团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干部部副部长,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等职。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94年1月17日,汪克明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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