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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不可怕,这15天做好3件事能翻盘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谁不是先翻到“本院判决如下”那页?赢了的别高兴太早,我见过太多一审胜诉、二审却翻盘的案子;输了的更别慌,要是这15天上诉期瞎折腾,白白错过机会,才真会追悔莫及。 别再到处乱问、蹲直播间碰运气了,这15天该做的事其实很简单。对咱们劳动者来说,一审败诉后想上诉,有个关键材料必须拿到——全案庭审笔录。要是一审请了律师,先问律师要;没请律师的,赶紧去法院申请调取,这是二审翻盘的基础。 拿到庭审笔录后,立刻做三件事: • 把庭审笔录和判决书逐字对比,看看你在法庭上说过的关键话,有没有在判决里被漏掉; • 对照自己提交的证据,找找那些你反复强调的证据,判决书中是不是只字未提; • 把消失的证据和没被采纳的事实一一标记出来,这些就是二审最该发力的点。 记住,法院认定事实全看证据和庭审记录。咱们打工维权不容易,别让辛苦收集的证据石沉大海,也别让庭上的真情陈述被忽略。 现在就行动:赶紧去法院调取全案证据和卷宗,把所有材料整理清楚,找专业律师分析一审判决。别觉得15天还长,转眼就会过期。这15天不是用来焦虑的,是用来抓住翻盘机会的——做好准备,二审也许就能迎来转机。输了一审不可怕,错过这15天的黄金准备期,才真会留下遗憾!#原创视频 #正能量 #一审宣判 #二审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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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证据目录,让法官顺着你的逻辑判案 打劳动官司时,证据一大堆却不知道怎么整理?其实做好证据目录,能让法官写判决时更认可你的主张。分享三个实用技巧,咱们一步步来做“让法官忍不住抄作业”的证据目录。 第一步,跟着判决书结构拆证据。法官写判决时,“经审理查明”部分说的是案件事实,这正好对应你证据目录里的“证据对象”;“本院认为”部分讲的是判决理由,这就是你要写的“证明目的”。比如追讨欠薪的案子,“证据对象”就写清楚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月份和金额,“证明目的”就直指“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判决书的逻辑对应上。 第二步,精准提炼核心证据,别整份甩过去。法官看证据只挑关键,就像合同纠纷里,法官只关心付款时间、违约条款这些核心内容。咱们整理证据时也一样:劳动合同只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条款,考勤记录只标“加班日期和时长”,聊天记录只截“公司承诺加薪/发奖金”的对话。把无关内容删掉,法官一眼就能看到重点。 第三步,让证明目的紧扣诉讼请求。每一项证据的“证明目的”都要直戳案子关键。比如提交工资流水,证据对象写“2024年3月至5月无工资到账记录”,证明目的就写“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共计15000元”;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目的就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让证据和主张严丝合缝,法官自然会跟着你的逻辑走。 咱们打工人收集证据不容易,把目录做清楚,才能让每一份证据都发挥作用。按这三步整理,维权之路会更顺畅!#原创视频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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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蛟1年前
我们发现在民事判決书或民事裁定书中,往往总有一段这样的标准用语:“经本院审查查明”,这表明,法官总是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才做出裁决的。然而,并不是所有案件事实都能够清楚查明。原因不外乎是:诉讼事实是一种过去发生过的事实,不可能时刻都存在于一定时空,不可能通过科学实验来验证发生过的事实,只能通过已有掌握的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诉讼对立,可能为了利益而有意无意隐去部分事实,仅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甚至不惜歪曲事实出具伪证;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收集保存的证据不全面、遗漏、歧义或者相互矛盾等都给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增添了难度。 尽管如此,法官不能因为无法查清楚事实而对案件不做裁判,在出现法官无法查清的事实情况下,审理法官依据什么标准对当事人一方证据予以采纳,而对另一方当事人证据不予采纳,从而裁判案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所谓盖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而逻辑必然性是指形式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只要你符合前提条件,就会得到结论的必然性。 在民事诉讼中,当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不是确定无疑,而是存在着两种以上的可能时,则处在盖然性状态。盖然性状态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的,不能排除其他可能。只有依据较高盖然性所得出的案件事实,才能在相当程度上与案件的真正事实较为昒合,符合法律真实。盖然性学说认为,应当以待证事实发生盖然性的高低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主张盖然性高的待证事实的当事人不负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应由否定该事实的对方当事人来承担。 对诉讼证据而言,盖然性高的证据证明力大于盖然性低的证据证明力。如何判断证据的盖然性高低呢?法官依据的当事人对同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时,若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占优(优势证据),则该证据就会被采信,证据没有被采信的一方可能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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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至少把判决书读三遍。第一遍,通读。 像看故事一样,了解法官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第二遍,精读。 拿出笔,重点圈出两个部分: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本院认为。这是判决书的灵魂。第三遍,批判性阅读。 这一遍,你要带着怀疑一切的眼光,去攻击这份判决的每一个逻辑环节。 第二部分:看法院查明的事实。这里你不能被动接受,要主动发起三连问:第一问:我的关键证据,为什么没被采纳?是证据本身不合法,还是形式有问题?比如,你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但只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对方又不认可,法院当然不会采信。你要精准地找到那个技术性的失败点。第二问: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证据支持吗?法官写的每一个字,都应该有证据对应着。你仔细检查,有没有哪一句事实,其实是法官的推测或者对方的单方陈述,而没有扎实证据支撑的?第三问,也是最关键的一问:举证责任分对了吗?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很多例外。比如在劳动纠纷、消费者维权案件里,经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单位、商家证明相关事实,如果法官错误地让你来证明,而你又证明不了,那这个败诉点就非常明确了。 第三部分:我们来看逻辑,这里是最考验技术的地方。首先,看有没有跳跃式推理。我举个例子:判决书说因为你逾期付款了,所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这里可能跳过了一个关键环节:合同里对此约定了吗?是如何约定的?逾期多久可以解约?对方依法进行催告了吗?如果这些环节都没论证,直接从A跳到C,这就是逻辑漏洞,是上诉的绝佳理由。其次,看法条适用是否精准。法官引用的法条,是不是完全对应案件的情况?有时候会出现张冠李戴,用了一条看起来相似,但适用前提完全不同的法条。这时候,你就要回去翻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相应的司法解释,一字一句地对比,你会发现突破口。最后,你可以自己重新归纳争议焦点。判决书归纳的焦点,可能不是对你最有利的角度。你可以试着提出你自己的版本。比如,法官认为是是否违约的问题,你可以论证,本案的核心其实是合同是否成立。当你重新定义了战场,会发现局面可能就完全不同了。第四部分:我们还可以引入外部权威来加持。现在大数据很方便,你可以做类案检索。用你案件的关键词去搜索,重点找最高法院、你所在省份的高院做出的类似判决。看看他们在类似情况下是怎么判的。另外,对于一些理论争议点,还可以去查法学家的专著、权威期刊文章,用学术观点来支撑你的论证。#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青羊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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