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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子女和配偶谁有优先权? 遗产继承中,子女和配偶谁有优先权?对于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谁都没有优先权。子女和配偶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方面,权利和义务平等,同样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大家有这样的疑问,主要是受关于遗产范围和继承份额的理解的影响。在遗产范围方面,如果遗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行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属于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行分出他人的财产,剩余的部分才是遗产。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3条的规定,是关于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但无论是配偶先分出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还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先分出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都不属于优先权的问题。在继承份额方面,尽管《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规定了继承人可以多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等遗产分配规则,但这些规则同样也都不是优先权的问题。无论是配偶还是子女,只要他们符合这些情形,就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无论是谁多分了遗产或者得到了特殊照顾,都是他们应得的份额,都不属于优先权的范围。不能因为配偶属于姻亲、子女属于血亲而认为子女在继承遗产上应当享有优先权,也不能因为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人是配偶、不是子女而认为配偶在继承遗产上应当享有优先权。 #遗产继承 #遗产 #民法典 #民法典解读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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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全解析 2025年5月16日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如下(附实操案例): ✅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原则) 1️⃣ 配偶 需婚姻关系存续至被继承人死亡时 例外:已离婚或婚姻无效者无权继承 2️⃣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5年新增:试管婴儿(经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的)同等对待 3️⃣ 父母 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形: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无继承权 ✅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时启动) 1️⃣ 兄弟姐妹 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 排除情形: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兄弟姐妹 2️⃣ 祖父母、外祖父母 含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 ⚖️ 三、代位继承(2025年细化规则) 1️⃣ 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由死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 特殊情形: 代位继承人可继承原应得份额(非均分) 养子女、继子女的晚辈血亲同样适用 💡 四、实操要点(必看!) 1️⃣ 继承权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2025年起含精神虐待) 2️⃣ 非继承人可分遗产: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需举证) 3️⃣ 涉外继承: 境外财产按财产所在地法律继承 中国公民境外遗产,国内继承人仍可主张 #法定继承 #民法典 #遗产分割 #2025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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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主要是从利害关系角度出发的,同时这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是在理论界和个别司法判例中存在对“继承人”范围的不同理解而已。但是可以说,在没有出台进一步规定时,《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的“继承人”范围,应当与《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保持一致,也就是包括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举个例子,父母生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其孙子张三继承,遗嘱的代书人是父亲的弟弟,还有另外两位见证人是父母的其中两个子女。依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上述规定中的“继承人”应当是指《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即只要是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论顺位先后,均与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就均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的三位见证人均属于父母的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范围,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父母的这个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其在本案中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律咨询 #律师 #遗产继承 #遗产分配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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