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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强6月前
官方兽医检疫十不准 为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官方兽医检疫十不准”规定。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无证上岗,无证执法 官方兽医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检疫工作,严禁无证上岗或无证执法。 二、不准不检疫就出证,检疫不合格就出证 官方兽医必须对申报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检疫结果真实可靠。严禁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情况下出具检疫证明。 三、不准对不免疫、不挂标的动物检疫出证 官方兽医应确保待检动物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并佩戴有效的免疫标识。对未免疫或未挂标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四、不准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 对来自疫区或疑似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官方兽医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具检疫证明。 五、不准超标准收取检疫费 官方兽医在收取检疫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六、不准检疫申报点上路设卡、拦车收费 检疫申报点应设在固定场所,严禁在道路上设卡、拦车收费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七、不准超范围执法、越权执法 官方兽医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检疫工作,严禁超越管辖范围或越权执法。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滥罚款 官方兽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滥罚款。 九、不准买卖和转让空白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必须妥善保管检疫证明,严禁买卖、转让或伪造空白检疫证明。 十、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玩忽职守 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必须保持公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或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规定,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官方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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