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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法律差,北京合同律师来揭秘 #北京合同律师咨询线上 #北京合同律师咨询服务 #北京合同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北京合同律师一对一咨询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存在本质差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债权实现的金钱给付,具有双向担保作用,其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且数额受主合同标的额20%的限制。若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将生效: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而订金并非法律术语,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单方履约保证,不具有担保性质,仅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预先支付。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抵作价款;若合同解除,收受方通常需退还订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区分二者,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纠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或在后台私信 北京律师汪立勇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经验,团队签约多家企业常法顾问,能提供合同审核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擅长建筑工程、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 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 经典案例有:代理北京某装饰公司追回800余万工程款;帮某知名建材品牌追回拖欠10余年500余万货款;助某施工班组追回200余万工程款;为劳动者追回50余万赔偿金;代理原告追偿第三者赠与合同获130余万支持。 用户好评:专业能力超强,面对复杂案情也能精准分析,全力维护客户权益,让人十分安心。 执业特点:理论素养与执业素养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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