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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以“未主动取消号码”为由对长期未使用且未缴费的号码持续收费并收取滞纳金,且在未通过捆绑固话等有效方式告知欠费信息的情况下,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违规的核心点 1.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第七条:应遵循诚信原则。 运营商单方设定“不注销即持续收费”的规则,在用户未实际使用服务的情况下仍强制收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自身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所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 运营商未通过有效方式(如捆绑固话、短信、邮件)通知欠费及注销规则,导致用户无法及时知晓欠费状态并行使注销权利,实质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 滞纳金收取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滞纳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损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设定高额违约金。 电信运营商对未使用的号码收取滞纳金: 无实际损失依据(未占用通信资源、未产生服务成本); 滞纳金累积金额远超欠费本金,显失公平。 4. 违反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资费标准、适用条件等。 工信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营商变更资费或合同条款时,需提前30日通知用户。 未有效告知欠费及注销规则,未履行关键信息提醒义务,违反行业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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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城乡建设中存在的未按照规划许可或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违建”)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形成、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违建”问题日益凸显。这些违建不仅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也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与产权纠纷。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处理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坚持化解存量与严控新增相结合,平稳有序推进历史遗留违建问题的处理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 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充分考虑违建形成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演变过程,不搞“一刀切”。 2. 分类处置,消化存量: 根据违建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对规划实施和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类标准和处理措施,逐步消化解决存量问题。 3. 保障权益,维护稳定: 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畅通沟通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防止激化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疏堵结合,严控新增: 在解决存量问题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5. 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处理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应依法公开,确保操作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 处理范围与对象界定 (一)处理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在特定历史时期(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划定大致时间段,如《城乡规划法》全面实施前,或某重要政策节点前),因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政策调整或其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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