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赔了命,血泪教训:婚姻中比离婚协议更重要的是这个!》 “前几天,我们处理了一个令人心痛的继承案子。 一位年轻的骑手,骑行时 发生了意外,人没了... 生命戛然而止,留下的是理不清的财产纠葛。他的继承关系非常复杂,家人悲痛之余,还要面对一堆法律难题。**这血淋淋的教训背后,藏着一个被99%人忽略的婚姻‘定时炸弹’!**” “今天,我想跟所有已婚、即将结婚、甚至离过婚的朋友说句掏心窝子的话:**你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大错特错!** 比签协议更重要的,是**立刻、马上、去做财产分割和登记变更!** 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就像这个案例一样,你留下的不是爱,是**无尽的麻烦和亲人的二次伤害!**” “为什么这么说?法律依据必须讲清楚!(语气坚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给一人)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记住这个核心:**‘共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后买的,或者婚前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了,这房子,原则上就有配偶的一半!** 再直白点:**你工资卡里挣的每一块钱,法律上都默认有5毛是属于你配偶的!** 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也是共同财产!**光靠房产证上的名字,根本说明不了财产的最终归属!**” “想想看,多少人离婚时,只是签了个协议,说‘房子归谁’‘车子归谁’,就以为完事了?协议躺在抽屉里吃灰,房产证、车本上的名字却一直没改!**隐患,就此埋下!** **如果拥有财产的一方突然离世,会发生什么?** **另一方如果不配合,或者有新的继承人 出现争议,你想拿着那份协议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对不起,很可能办不了!** 为什么?因为登记的名字还是去世方的!公证处需要确认财产权属无争议,一份没实际履行、没变更登记的协议,证明力不够!最终结果? 只能去法院打官司! 漫长的诉讼、高昂的成本、亲人反目... **这就是省了‘析产’那一步的代价! **(核心解决方案:析产!析产!析产!)** “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离婚时),有两件必须做的事:** 1. **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 怎么分?归谁?写得越细越好,不留模糊空间。#涨知识 #公证员李婷 #抖来普法2025 #继承 #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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