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6
00:00 / 01: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0
00:00 / 01: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
00:00 / 08: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33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24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当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所有的主张观点都需要证据去支持,否则法院也不会给你判决!双方当事人、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查清事实,再结合法律进行准确的判决!
00:00 / 05: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