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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延长工作时间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深度解析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在线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首先要明确,加班绝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权利”,法律对其有严格限制。最常见的常规情形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先和工会、劳动者本人协商一致,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未经协商直接要求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但也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上述协商和时长的限制。 就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时;或者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突然发生故障,影响到生产正常进行和公众利益,必须立即抢修的,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安排加班,无需提前协商。这是因为这类情况关乎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优先保障,不过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情况。 还有两个关键点必须记住,一是特殊人群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这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二是加班工资的支付,这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无论是否补休,都要支付百分之三百的报酬,这笔钱不能用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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