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医文化硬核课72:那些为小洛熙医疗纠纷站台的医生们说了啥? #斗医文化硬核课 #专家级医生为小洛熙发声 #小洛熙妈妈 #医疗纠纷律师 #小洛熙律师 多位专家医生公开质疑宁波妇儿医院对小洛熙的诊疗决策,揭露手术必要性存疑、术中隐瞒重大失误、病历造假等核心问题,引发社会对医疗透明度的深度反思。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一、专家医生核心质疑点 手术必要性争议 医学指征存疑:成都产科急救专家杨军教授指出,小洛熙的“房间隔缺损”是婴幼儿常见现象(每5个婴儿有1例),多数5毫米内缺损可在4岁前自愈。涉事医生未充分告知观察期替代方案,反而夸大“不手术影响智力发育”的风险,涉嫌诱导手术。 术前评估草率:多位医生质疑院方仅凭B超报告仓促手术,未进行增强CT等关键检查,且患儿早产、低体重未被充分纳入风险考量。 术中重大失误与知情权侵犯 二次开胸未告知:手术中因缝合错误导致肺静脉梗阻,被迫拆除补片重新缝合,耗时从预估3小时延长至7小时,但家属全程未获告知。专家强调,此类重大变更必须即时沟通并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矛盾与监控缺失:死亡通知书记录22:03离世,但病历显示22:20“生命体征平稳”并输血。家属要求调取手术室监控,院方称“无存储功能”,而其他医院同类手术室通常具备录像能力。 涉事医生资质与监管漏洞 跨专业执业风险:江苏省肿瘤医院妇瘤科姜智医生披露,涉事医生陈某贤原为泌尿科医生,近3年转心脏外科,其独立主刀四级手术的资质认定依据不明。国内医生转专业常仅通过考试,缺乏临床能力实质评估。 事故历史未重视:该医生2025年6月致另一名周岁婴儿手术死亡(动脉导管结扎术大出血),纠纷未公开处理,仍继续接诊高风险手术。 二、专业医生提出的制度性质疑 医疗流程监管失效 杨军教授指出,术中超时1小时以上未通报属严重失职,医院应建立强制沟通机制。姜智医生呼吁公开手术录像、麻醉记录等原始资料,避免“自查自纠”式调查。 追责机制缺位 医生群体强调,院方对涉事医生仅停诊而非暂停执业,且未追溯前两起事故责任,暴露医疗系统内部问责虚化。 总结:小洛熙事件已超越个案,成为拷问医疗透明化、医生跨专业执业规范、医疗事故追溯机制的标志性案例。专家医生的发声不仅为家属维权提供专业支持,更推动公众对系统性医疗风险的认知觉醒。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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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5:医疗纠纷公开维权如何看待小洛熙电子妈妈爸爸现象 #小洛熙电子妈妈 #医案斗论 25:医疗纠纷公开维权如何看待小洛熙电子妈妈爸爸现象 #互新运动 #小洛熙妈妈 #医疗纠纷律师 “小洛熙电子妈妈电子爸爸”现象是公众基于共情自发形成的网络声援群体,他们通过舆论关注、话题推广、法律支援等方式支持患儿家属维权,反映出社会对医疗透明度和生命尊严的强烈诉求。互联网新文化运动声援篇。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小洛熙电子妈妈电子爸爸,这一现象不仅是对个体悲剧的回应,更推动了公众对医疗知情权、手术规范与监管问责的广泛讨论。 关于是否应当支持医疗纠纷患方在网上公开维权,在确保信息真实、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当支持。网络公开维权已成为普通家庭打破信息壁垒、对抗权力不对等的重要途径。当传统渠道响应迟缓、关键证据(如手术录像、完整病历)难以获取时,舆论监督能有效倒逼调查透明化与程序正义。 但需警惕谣言传播与情绪极化,理想路径是将网络关注转化为推动司法介入与制度改进的动力,例如督促异地尸检、律师专业介入、监管部门彻查资质与过往记录等。最终目标应是建立可信赖的医疗问责机制,而非长期依赖舆情维系公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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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清说88:小洛熙案医疗鉴定藏两大高风险,维权别踩这些坑 #医疗事故律师 #小洛熙案卫健委调查组已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小洛熙案迎来第一个分水岭 #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律师 小洛熙案调查组启动的医疗事故鉴定,暗藏两大核心风险,律师特别警示:若最终认定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死亡)的事故等级无悬念,但责任程度认定风险极高,恐成权益保障的关键变数。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此前多地案例已暴露鉴定漏洞:地市级医学会曾判定同类患儿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省级复鉴却反转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责。这直白体现,所谓医学专家组并非绝对“专家”,层级不同结论可能天差地别,首次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最终依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南京配方奶静脉输注案:卫健委已明确判定为医方全责的医疗事故,仅需医学会鉴定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但鉴定机构仍要求患方提供医院曾指令医护不得书写的病历,还坚持做过错责任大小的鉴定,最终遭患方合理拒绝。 这恰是医疗纠纷维权的分水岭——鉴定可能沦为责任稀释的工具,即便事实清晰、医方明显违规,也可能因鉴定程序陷阱导致权益受损。小洛熙案的鉴定结果,不仅关乎个体正义,更考验医疗鉴定体系的公信力,检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刑事追责程序的有效性。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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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讯24: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小洛熙案迎来第一个分水岭 #医案斗讯 24:#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纠缠式姑息式处理程序。宁波妇儿医院陈某贤医生被曝涉4起婴儿死亡医疗纠纷,时间跨度长达3年,每起事件均存在手术超时、隐瞒操作、病历矛盾等高度相似特征,引发全网对医疗资质监管与行业责任的追问。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根据公开举报及家属控诉,陈某贤涉及的4起医疗纠纷详情如下: 一、2022年男婴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死亡事件 患儿情况:约1岁男婴,术前诊断为房间隔缺损。 手术问题: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指控陈某贤“手术粗暴、止血不当”。 处理结果:医院以赔偿协议及保密条款处理,未公开追责。 二、2023年婴幼儿法洛四联症根治术致死案 患儿情况:年龄未公开,患法洛四联症(复杂先天性心脏病)。 手术问题:术后出现低心排综合征,多次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实名举报陈某贤技术缺陷,但医院未公开调查。 处理结果:同样以赔偿+保密协议处理,涉事医生未停诊。 三、2024年8月龄婴儿复杂先心病手术纠纷 患儿情况:约8个月大婴儿,复杂先天性心脏病。 手术问题: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在小红书等平台发长文指控陈某贤术前评估不足、操作失误。 处理结果:医院低调赔偿,具体金额未公开,未对医生追责。 四、2025年5月龄女婴小洛熙案(当前焦点) 患儿情况:早产女婴许洛熙,房间隔缺损(3mm+7mm),无症状且多数专家认为可观察自愈。 手术问题: 术前误导:陈某贤谎称“微创手术风险仅1%”,隐瞒需开胸+体外循环的真相。 术中重大失误:首次缝合错误导致肺静脉梗阻,二次开胸抢救耗时7小时,未告知家属。 术后隐瞒:伪造“生命体征平稳”病历,实际患儿因失血过量(达全身血量2倍)及器官衰竭死亡。 处理结果: 陈某贤被停诊,卫健委介入调查,家属委托法医刘良异地尸检; 医院被指拒绝提供手术监控,篡改死亡时间记录(病历显示22:20“生命体征平稳”,但22:03已宣告死亡)。 争议核心与行业警示 资质疑点:陈某贤原为泌尿科医生,转岗心外科仅1年,缺乏专项资质却主导高风险婴儿心脏手术。 系统性包庇:医院屡次以保密协议掩盖事故,未建立医生追责机制,致同类悲剧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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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清说103:小洛熙案迎关键分水岭,鉴定路径决定维权成败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清说103:小洛熙案迎关键分水岭,鉴定路径决定维权成败】#小洛熙案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陷阱 #小洛熙妈妈 5个月大的小洛熙术后离世案,迎来最关键的转折点——宁波市卫健委调查组已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道“分水岭”暗藏维权险情,必须警惕!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需要明确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直接决定患方维权难度。卫健委交办的鉴定,属于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无需家属支付任何费用,鉴定结果将作为行政追责的核心依据;而医患协商委托的鉴定,仅适用于民事赔偿纠纷,一旦遭遇行业潜规则护短,鉴定结论易失公允,患方后续维权将难如登天。 此前,小洛熙家属历经十余小时交涉才拿到部分监控,发现主治医生术前术后病情陈述矛盾,且医院曾推诿手术监控提供义务,这些疑点都需行政主导的鉴定程序彻查。根据法规,医疗事故的违法与犯罪认定,首要程序是卫健机关的行政判定,这也是遏制“以鉴代执”、“以鉴代审”、保障公正的关键。 目前,刘良教授主导的尸检已完成,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又一核心环节。家属坚持“只求真相”的诉求,更需守住这道程序防线。期待调查组以行政鉴定为依托,穿透疑点、还原真相,既不让行业潜规则有可乘之机,也给痛失爱女的家庭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公道。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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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 小洛熙案若鉴定错了会问责吗?同类案件给出答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小洛熙妈妈 #小洛熙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纠纷知识226:小洛熙案若鉴定错了会问责吗?同类案件给出答案】 5月龄女婴小洛熙的离世令人痛心,其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备受关注:若鉴定错误,专家组会被问责吗?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答案明确:会,但需区分“过失偏差”与“故意违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若鉴定专家存在伪造意见、收受利益等违规行为,将面临暂停鉴定业务、吊销资格,甚至刑事追责;因错误鉴定致当事人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 此前广东佛山同类案件中,地市级医学会鉴定“医院无责”,省级复鉴却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主责”,但未公开通报地市级鉴定专家被问责。核心原因在于:医疗鉴定存在专业认知差异,地方专家多来自本地医疗系统,可能因“同行相护”或信息不全出现偏差,而这种“非故意的结论分歧”,难以构成问责的法定依据 。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造假或违规实据”。单纯结论反转不等于鉴定错误,但若像小洛熙案中疑似存在的“医院隐瞒病历、拒绝提供监控”等情况,导致鉴定依据失真,或专家存在利益关联未回避,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 。 医疗鉴定关乎生命尊严,是决定受害患方法律利益的分水岭,不能靠“家属死磕复鉴”才换真相。唯有明确鉴定失误的追责边界,打破地方利益羁绊,才能让鉴定结论经得起推敲,让公道不缺席。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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