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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休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申请休学,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非疾病原因休学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家庭重大变故(需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心理健康问题(需市级以上机构心理评估报告)、特殊个人规划(需详细计划书)、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突发经济危机,需贫困证明)。 单纯成绩差不能作为休学理由。 休学材料 休学申请书(学生和监护人签字,写明原因、休学期限、复学计划)。 学生及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对应理由的证明材料,如亲属病历、心理评估报告、社区盖章的家庭情况说明。 未成年学生需监护人同意书,部分学校要求近期成绩单。 休学时间限制 休学期限通常为一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受理休学申请。 休学流程 1. 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及材料,班主任签字确认。 2. 学校初审后报县级教育局审批。 3. 教育局确认后领取休学证书,学籍保留生效。 复学规定 休学期满需复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可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复学。 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复学需提交市级以上机构的康复证明,部分省份要求休学期间定期报告心理状态。 注意事项 休学期间学籍由原校保留,不得转学。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造假将被取消学籍并记入诚信档案。 各地细则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教务处。 建议在申请休学或复学手续前,详细查阅当地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流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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