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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深度解读血友病小孩鬼探头交通事故 #鬼探头 #血友病 #交通事故 #监控下的一幕 #抖来普法2025 女子骑电动车撞上鬼探头小孩儿,被判主责,家属索赔47万,为什么这么高?原来是把小孩先天性血友病的治疗也算进来了。 女子这时候已经减速,打算从父子身后绕行,谁知道孩子忽然回跑,撞上了女子的电瓶车,双方都倒地了。事后交警认定女子超速承担主责。女子马上送小孩去了医院, 发现孩子居然有血友病,需要手术,情况紧急,女子主动垫付了35000元。 现在有两个争议点,第一是从视频看女子车速并不快,且已经绕到了孩子身后,反而是孩子鬼探头往回跑撞上了电瓶车。那么这种情况最多也就是同等责任,甚至可以争取女子次责。 第二经过司法鉴定,血友病和本次事故无关,这还需要鉴定吗?为何把血友病的治疗费用也算进来,家属的说辞的是,事故导致血友病加重,这这对吗?这不是讹上了吗? 这让我想起前不久澳门一起交通事故,内地女子没有选择人行横道过马路,反而在对向车道中穿行,也是鬼探头。 大巴司机来不及刹车,导致女子后枕骨裂伤。澳门交警认定司机没有超速,也有避让动作,判定司机无责,反倒是女子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将会受到检察院控诉。 相比和稀泥的方式,澳门交警不是一味的将行人纳入弱势群体予以保护,而是严格划分司机和行人的责任,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认定,也许你会觉得没有温度。 我们这边是以人为本,照顾弱势群体,那你更认同哪种规则,把你的看法和理由打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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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驾驶电动车 #交通事故警示录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6岁少年骑电摩撞人致骨折,父母一句“孩子不懂事”就能拒赔?】 各位朋友,如果你的孩子今年16岁,偷骑电摩上路撞伤行人,造成对方胫腓骨骨折,你会怎么做? 最近有个真实案例:一位16岁少年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将路人撞成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上门协商赔偿,少年的父母却说:“他还是个孩子,不懂事,我们没责任赔。” 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 1. 如果这个16岁少年已经工作赚钱,他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2. 如果他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经济来源,那么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不懂事”不是免责理由!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和监管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监护人必须为这个后果买单。 更严重的是: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16岁未达法定驾驶年龄(需满18周岁)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这些都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伤者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旦起诉,这家人面临的将不仅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在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 给所有家长提个醒: 1. 管好家里的车钥匙,别让未成年人触碰机动车 2. 电动摩托车不是玩具,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3. 出事后再推脱“孩子小”已经晚了,法律不会因为“不懂事”而免责 家庭教育的第一课,就是让孩子明白:每个行为都要承担责任。而家长的首要责任,就是不让未成年孩子做不该做的事。 这次是骨折,下次万一呢?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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