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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文明行为物业禁止小区的18种行为通知 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及居住安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业主管理公约》现明确禁止以下18项行为,请全体业主/住户共同遵守: 一、公共秩序类 1:禁止高空抛物,包括烟头、垃圾、杂物等:2: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3:禁止私拉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4: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5:禁止噪音扰民,如深夜装修、聚会喧哗等。 二、环境卫生类 6: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含宠物粪便;7:禁止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悬挂杂物;8: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非宠物类动物; 9:禁止破坏绿化,如攀折花木、私占绿地种菜。 三、设施与安全类 10:禁止损坏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监控等;11:禁止擅自改装燃气管道或电力设施:1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13:禁止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群租行为。 四、宠物管理类 14:禁止无绳遛狗或未办理宠物登记; 15:禁止放任宠物惊吓他人或未及时清理排泄物。 五、其他违规行为 16:禁止在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涂鸦;17:禁止私自安装地锁,占用他人车位;18:禁止从事违法活动,如赌博、传销等。 温馨提示:请广大业主相互监督,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如有疑问或需举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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