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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新人 #热门 #全国优秀班主任高金英谈到教育惩戒时指出,教师虽然拥有教育惩戒权,但必须明确边界、把握尺度,不能随意使用。 她强调,教育惩戒是分层次、有程序的,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般惩戒,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比如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实施后需要适时告知家长; 较重惩戒,适用于影响较大的行为,应由学校德育负责人来执行,可安排学生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班主任也要及时通知家长; 严重惩戒,仅针对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情况,必须由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执行,普通教师不能擅自实施。 高老师特别提醒,无论实施哪一类惩戒,教师都绝不能触碰“七条红线”: 一、不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 二、不能超限度罚站、反复抄写,或强制做不适动作、刻意孤立学生,变相伤害其身心; 三、不能辱骂或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不能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而惩罚全班学生; 五、不能因学生学业成绩实施惩戒; 六、不能因个人情绪或好恶,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惩戒; 七、不能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 高金英老师最后总结:教育惩戒不是发泄情绪,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师既要敢于管教,也要严守底线,才能真正做到育人于心、惩戒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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