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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卖小米被“雷军”告?当商标权碰上乡村振兴,谁更该让路? 12月10日,山东威海荣成市西初家村村支书冯玉宽的一条助农带货视频,被一家小米公司的法务以“商标侵权”和“丑化高管形象”为由投诉下架。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一头是面朝黄土、为滞销小米发愁的村支书,一头是坐拥千亿市值、以“雷军”为符号的科技巨头;一边是“卖的是地里长的小米,和手机毫不相干”的朴素辩白,一边是“给乡村振兴留条路”的悲怆呼吁。这场“小米”之争,早已超越普通商标纠纷,成为一堂关于商业文明、社会责任与乡土温度的公共课。 村支书冯玉宽的遭遇,暴露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现实语境中的“错位”与“傲慢”。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权”确需保护,防止消费者混淆。但“小米”作为农作物名称,本是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其自然属性远早于手机品牌的存在。冯玉宽在田间地头拍摄,售卖的是“地里长的小米”,其场景、产品、受众与手机毫无交集,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此情境下,企业法务机械地套用“侵权”模板,无视具体语境与社会影响,无异于用精密的法律显微镜,去碾压一颗来自土地的、真实的“小米”。这种“高射炮打蚊子”式的维权,非但无益于品牌声誉,反而暴露了大企业面对弱势群体时的冷漠与霸道。 在“雷军”已成为符号的今天,普通民众提及“小米”,在农产品语境下,首先联想到的仍是那金灿灿的谷物,而非手机。企业若不能体察这种朴素的民情,反而以“丑化高管形象”这般牵强的理由施压,无异于将自己置于民众情感的对立面。 冯玉宽的“给乡村振兴留条路”之呼,振聋发聩。乡村振兴,需要万千像他这样的基层带头人,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包容与支持。大企业坐拥巨大社会影响力与资源,更应展现“大”的格局与担当。面对此类非恶意、无混淆的“同名”使用,本可通过友好沟通、发出提示等方式解决,而非直接祭出“投诉下架”的杀手锏。真正的品牌护城河,不仅是法律的壁垒,更是人心的认同与社会的美誉。为了一粒“地里的小米”而寒了万千农民的心,得不偿失。 当商标权的铁律,撞上乡村振兴的暖流,我们更需倡导一种有温度、有智慧、有边界的商业文明。法律应保护创新,但不应成为扼杀善意的工具;企业应维护权益,但更需懂得敬畏土地、尊重劳动、体恤民生。 村支书的那条被下架的视频,或许该重新上线。让它成为一堂课:一堂关于大与小、法与情、商业与乡土的课。#抖音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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