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29
00:00 / 01: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
00:00 / 02:5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
00:00 / 00:0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原钢铁0税率产品( 钢管,钢板,异型材,方管,法兰,钢轨,钢丝,铁丝,钢卷,镀锌板(主要是海关编码:7201--7307区间产品),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出口许可证,望各位货主发货前向当地商务部申请好相关许可证后出口,避免货物正常出运⚠️⚠️ 详细内容如下: 一、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目录。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商务部  文章内容源于海关总署2025年12月9日发布。 建筑行业/基建行业/钢材行业等外贸人员需注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外贸 #海关 #钢材 #许可证
00:00 / 00: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