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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参2周前
学易基础知识之二:断卦基本方法(中、正、比、应) 中、正、比、应 古人占卦时,先是找到所筮之卦的动爻,然后再看它与其他各爻产生的关系。这种方法逐渐成为通用的“中正比应”方法。 中:各卦的二爻居下卦之中,各卦的五爻居上卦之中,其卦气最为纯粹,称为“中”。 一般而言,这两爻在一卦中的地位最重要,卦爻辞的意义更为吉利。 正:卦中六爻,按“当位”与“不当位”来分析,一般而言,当位则正,“正”的爻位意思多属吉利。如果这个爻位不仅当位,而且还处在二、五 爻,即为“中正”,其爻辞的意思就更为吉利。 比:在一卦之六爻中,相邻之间的爻称之为“比”。相邻爻相同时称为“不应”或“敌比”,以是否得位,是否得中,是否相应分析;相邻爻不同,“比”有承、乘之区别,以阴爻出发,如二爻往下与初爻比,就叫做“乘”,二爻往上与三爻比,就叫做“承”。同理,四爻往下与三爻比,就叫做“乘”,四爻往上与五爻相比,就叫做“承”。在“比”的关系中,还要看阴阳爻所处的位置,如阴爻在上,阳爻在下,阴爻“乘”阳爻,那么这个阴爻的爻辞意思多为不吉。如果阴爻在下,阳爻在上,阴爻“承”阳爻,即阴爻上承比附于处在上面的阳爻,那么这个阴爻的爻辞意义多属吉利。因此,“比”以阳上而阴下为宜。 应:按八宫卦的变化规则找出一卦的世爻,与之隔两位而对应的爻就称为“应”,合称“世应”。根据古法,相应的两爻必须是一阴一阳才能相互感应,俱阴或俱阳皆不能感应。初爻为本,为始;上爻为末,为终。初、四两爻,二、五两爻,三、上两爻之间的关系,往往影响着所占之爻的意义。“应”则往往以阴在上,阳在下为宜。 《系辞上》说:“六爻之动,三材之道也。”意思就是,在每个卦象的六个爻位中,只要找到动爻,就能通过天、人、地三者之间的关系,找到未 知事物的答案和意义。又说:“六爻之义易以贡。”就是说,六爻中的意义是通过变化的方式呈现在人们眼前的。虽然蕴涵在卦爻辞中的意义有时是隐晦难明的,有时是捉摸不定的,有时是委婉曲折的,但是,只要读《易》者在分析卦象时运用“中正比应”之法,就可以找到使“六爻之义易以贡”的方法,同时,也就找到六爻蕴涵在卦爻辞里的意义,达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的理解水平。《彖传》对一卦大义所做的判断,其实,就是运用“中正比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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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参2周前
学易基础知识之一:易学组成 易学的整个体系由《易经》和《易传》。《易经》是核心的经典文本,《易传》是指对《易经》的解释,共七种十篇,又称“十翼”,它们是《文言》、《彖》上下、《象》上下、《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这十篇的创作宗旨均在解释《易经》的大义,但各有一定的侧重点或特定的角度。《文言》分前后两节,分别解说《乾》、《坤》两卦的象征意旨,故前节称《乾文言》,后节称《坤文言》。《彖》随上下经分为上下两篇,共六十四节,分释六十四卦卦名、卦辞及一卦大旨。《象》亦随上下经分为上下两篇,阐释各卦的卦象及各爻的爻象,其中释卦象者六十四则,称《大象传》,释爻象者三百八十六则,称《小象传》。《系辞》因自身篇幅较长分为上下两篇,可视为早期的《易》义通论,对《易经》的各方面内容作了较为全面、可取的辨析、阐发,有助于后人理解八卦、六十四卦及卦爻辞的大义。《说卦》是阐说八卦象例的专论。《序卦》旨在解说《周易》六十四卦的编排次序,揭示诸卦相承的意义。《杂卦》即打散《序卦》所揭示的卦序,把六十四卦重新分成三十二组,两两对举,以精要的语言概括卦旨。 《周易》本是一本用来占卜算卦的书,一直笼罩在宗教仪式和神秘奇异的迷雾之中。《易传》的出现,使得《周易》具备了义理富赡、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同时,也赋予《周易》“推天道以明人事”的神圣责任。是古人以其具象思维从卦象和阴阳之道中逐渐悟出一些抽象玄奥的哲理,使其成为融数学、伦理、哲学、历史等为一体的人文科学。#易学的整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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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参2周前
学易基础知识之二:断卦基本方法(当位与不当位) #当位与不当位 因为六十四卦为两两相重组合而成的,所以,其各卦分上下两卦, 按古法通例,解卦时,从下卦开始,先说下卦,后说上卦。卦中各爻的位置,也是从下往上数,因此,最底下的那个爻位,才是一爻,念作“初爻”。 最上面的爻位数为六爻,但是,为了避免与标志阴爻的“六”相重,于是 就读作“上爻”。按《周易》演算方法的通例,阳爻以“九”为标志,如初九、九三、九五;阴爻以“六”为标志,如六二、六四、上六。 六爻在卦的位次有奇偶之分,阴数对应于偶,阳数对应于奇,初、 三、五为奇,以阳爻对应;二、四、六为偶,以阴爻对应。以阴居阴位、阳 居阳位谓之“当位”,反之,以阴居阳,以阳居阴则谓之“不当位”,或称 “失位”。当位之爻象征着遵循“正道”,符合规律,所以在爻辞中多以“吉”或“无咎”论;而“不当位”(失位)则悖逆正道,违背规律,多以“凶”、 “吝”、“悔”言。但是,当位与不当位在具体的一卦中,其吉凶的判断也并非必然如此。一方面要看它与上下周围的关系,另一方面还要看它能不能因“变”得“正”,故《周易集解》中引虞翻、荀爽等人的注解时往往有“之正”之说,即本有其“悔”,变“正”则“无悔”;本有其“咎”,变正则 “ 无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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