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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身故,保险退还保费 小朋友溺水身故,家长去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合同条款约定,18岁之前身故只退还保费,只有在18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才能按照基本保额理赔,是不是我们遇到这样的条款拒赔都是一头懵,真不知道合同还有这样的文字游戏!这是我们前段时间去驻马店开庭的未成年人身故案件,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提起再审,今天我们又收到再审胜诉判决,首先,大家要考虑合同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条款约定呢,设置这个条款的初衷是为了保险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家长出现道德风险,但是银保监会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身故,身故赔付的限额20万元,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保额不得超过50万,我们是这样帮助他们拿回理赔款的,我们开庭的这个案件,身故金额只有10万元,并没有超过银保监会的规定的,而且,这个未满18岁之前身故只退还保费的条款,属于重大厉害关系条款,这个约定在实际上减轻或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18周岁之前身故与18周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数额明显不同,这个条款限制了投保人的理赔权利,应认定为“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应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告知义务,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知识科普 #保险拒赔 #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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