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2
00:00 / 08: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0
00:00 / 00: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6
00:00 / 01: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
法律援助“唐胜利事件”纪实(10) 1998年1月28日,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率先对“唐胜利事件” 作出批示; 1998年2月20日、22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领导先后跟进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将这些批示转发四川省委后,时任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先后迅速作出指示,要求眉山地、县两级政府,对“天涯夜总会”胡某某展开深度调查。 全国妇女联合会也始终站在前沿。1998年1月20日,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海荣不仅到医院看望唐胜利,还亲笔给成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主治医生胡云洲写了感谢信: "胡云洲同志:你好! 感谢你对唐胜利姑娘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你对全国妇联的信任。 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也了解一些。全国妇联作为党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妇女姐妹的“娘家”,理所当然应维护妇女的权益。因此,“唐胜利事件”报道后,全国妇联十分重视,一方面去医院看望,问候她,号召广大妇女学习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另一方面,全国妇联还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要依照法律坚决清理、整顿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场所,依法严惩强迫如女卖淫的不法分子。我们将一如继往地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工作。也希望我们今后的工作能继续得到你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地、县妇联与残联共同筹集 3 万元慰问金,通过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转交唐胜利,为她的康复增添保障; 1998年4月23日,四川眉山地、县联合调查组向四川省政法委汇报调查结果,明确 “胡某某构成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998年9月28日,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1998)眉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以“引诱他人卖淫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罚金五千元(待服刑满后执行)—— 这场持续近一年的抗争,终于迎来正义的最终落槌。从九眼桥被骗入“天涯夜总会”,到以跳楼拒辱,再到全国关注下重获新生,唐胜利的故事不仅是个人的尊严之战,更成为推动社会反思、捍卫妇女权益的重要印记。#法律援助 #回忆 #律师
00:00 / 02: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5
00:00 / 13: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4
00:00 / 02: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08
00:00 / 14: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16: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
00:00 / 08: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8
00:00 / 05: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12: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
00:00 / 00: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6:1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