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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嘉善县人民政府对潘阿多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申请督办 申请督办理由(一) 县级人民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其负责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社会保障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应履行主体责任,责令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督办理由(二) 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中:农户内家庭人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机有保障的规定。 3、《宪法》第十三条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代表国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保护被征地农民潘阿多的合法享有权益。 申请督办理由(三) 姚庄镇人民政府在对潘阿多信访事项的处理时,没有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宪法》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而出具了明显不当的处理意见,在处理意见书中还存在适用依据错误的内容。 申请督办诉求 要求嘉善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姚庄镇人民政府纠正错误,依照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出具合法的支持潘阿多要求给予被征地生活补偿和安置养老金请求的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等执行。 申请人:潘阿多 申请日期:2025年7月19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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