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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自然资源综合保护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林草湿生态系统原真性、黑土地资源永续性、河湖行洪安全性及野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现就我县自然资源多要素保护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本公告适用范围涵盖域内林草湿管控区域及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包含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黑土地资源,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民堤设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迁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等关键生存区域。 二、全面禁止的行为 (一)林草湿资源保护 严禁盗伐滥伐林木、毁林毁草开垦、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开垦、烧荒、挖沙取土、挖沟、筑坝等活动,严禁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截断湿地水源;严禁在林草湿及自然保护区内违规用火、排放乱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系统功能。 (二)禁止林粮间作 依法禁止以套种、间作等任何形式擅自开垦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严禁毁林开垦后进行农作物种植,严禁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 (三)全面禁牧要求 县内所有草原4月15日至11月15日实行全域禁牧;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全时全域禁牧;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散养、夜牧、偷牧,严禁在禁牧区内违法搭建圈舍;严禁以任何理由招揽寄养外地牲畜在禁牧区域放牧,已招揽的应立即全部清理。 (四)黑土地保护 严禁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严禁在黑土地上擅自取土、采砂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在黑土地保护区内种植高耗水、高污染作物;严禁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严禁在黑土地上实施破坏土壤结构的违规耕作行为。 (五)民堤清理管控 严禁擅自修建民堤围垦河道、占用林草湿资源;严禁修建不符合防洪标准的民堤,阻碍行洪、影响河湖生态连通;严禁在自然保护地违规修建民堤,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严禁擅自加高、加宽、延伸合法民堤或改变其防洪功能。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 严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保护动物,严禁盗挖、破坏塔头。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严禁随意投放、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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