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解答,办理离婚只能选结婚登记地吗 #苏州离婚律师推荐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服务 #苏州离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委托 在婚姻家事纠纷咨询中,不少夫妻会疑惑办理离婚是否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针对这一疑问结合法律规定可得到明确解答。离婚并非只能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内地居民自愿办理协议离婚的,可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无需局限于当初的结婚登记地点,这一规定为户籍地不同或异地生活的夫妻提供了办理离婚的便利。而涉及涉外及涉港澳台、华侨的离婚登记,若双方自愿在中国内地办理,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样不要求必须前往结婚登记地。该办理规则的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兼顾离婚办理的便利性与户籍管理的规范性,最终办理地点可根据双方户籍情况合理选择,无需受结婚登记地的限制。 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或在后台私信。 苏州杨化锋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毕业院校: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律硕士,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用户好评:专业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多种类型,熟悉法院办案流程、了解法院审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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